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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9月至今,記者已經連續接到5個反映項目停工或施工進展緩慢的熱線電話,這些項目中全部為違規預售的項目,僅有南內環東延段的某樓盤現在取得了國有土地使用證和建設用地規劃證。其它4個項目自稱為城中村改造和舊城改造項目,但記者在售樓處、太原市住建委、太原市城改辦并未查找到項目立項、土地規劃和利用、施工許可通過審批的相關信息。
“2011年春季購房時,售樓處說年底主體將完工,2012年春夏就可收房。但是現在工地冷冷清清,不知道是不是開發商卷款跑了?”10月中旬,讀者吳女士致電記者,對項目前景憂心忡忡。從2011年9月至今,有多個像吳女士一樣心急如焚的購房人求助記者,希望通過記者了解付了房款的項目停工原因,記者對此進行了調查——
違規項目 雖已停工仍在預售
11月26日,記者來到吳女士購房的售樓處,在售樓處記者未看到該樓盤的商品房預售資格證。項目的置業顧問介紹,這個地處省城長風街西延地段的樓盤現在僅有土地手續,但這個土地手續并非國有土地使用證,而是一紙蓋著公章、變更土地用途的商品房開發合作協議書復印件。對于工程進展,售樓人員稱工程一直在繼續,只是因為許多民工回家秋收才影響了工程進度。
另一家地處省城太原迎春街的項目,2011年的施工進度也是走走停停。項目銷售經理告訴記者,2011年規劃、執法、土地部門加大了項目違規使用土地、違規規劃施工和銷售的監督力度。尤其是中小開發商、村委會開發的城中村改造項目、舊城改造項目,它們多是靠收取違規預售款來支撐項目開發,屢屢被各主管部門責令停改整頓。
“除了城管執法大隊、規劃監察、土地監察等部門,工商、環衛、建筑質監等部門也會根據自己的職責范圍,來檢查項目的營業執照、廣告內容、建筑施工質量和安全等問題。”這位經理稱,全城違規預售項目2011年沒有不被查到的。2011年3月、9月出現過兩次項目停工潮,但這些項目仍在違規預售。
開發商 違規多因成本低
2009年在新晉祠路某項目購房的趙春剛說,項目并未按開發商所展示的沙盤進行。開發商因為缺錢,把一部分土地轉給了其他開發商,自己所購項目的工程一直拖拖拉拉,交房日期整整推后了半年。“現在在售的房源仍然沒有預售證,但為了籌錢,開發商已經違規好幾年了。”趙說。
“被查的項目,肯定手續有問題,要么就是開發商錢緊。”11月28日,省城某房地產經紀公司的張先生接受記者采訪時稱,2011年開發商的融資渠道越來越窄,對于中小項目開發商而言,違規預售是融資成本最低且最安全的一種方式。
按照商品房預售管理規定,沒有取得預售許可證的項目不得銷售,而省城市場上違規預售的項目卻始終有增無減。其中一個重要原因是管理責任不明確,據太原市房管部門的一位工作人員介紹,該部門僅對市區內國有土地上違規預售的項目有監管執法權,項目建設違反規劃、非法占用土地和違規施工應該屬于規劃、土地、城建部門管理,而省城違規預售的項目多是城中村改造項目,房管部門無權進行查處。
2011年11月1日召開的太原市城中村改造領導組專題會議上,太原市政府明確強調了城中村違法建設查處的責任單位。其中,已列入城中村改造計劃、土地已轉、征為國有土地的城中村違法建設由太原市規劃局牽頭查處;未列入城中村改造計劃、集體土地未轉征的城中村違法建設,由太原市各城區政府負責,區行政執法分局查處;所有違法售房問題由太原市房管局負責查處。#p#副標題#e#
購房者 風險雖多不愿退房
同樣詢問樓盤停工事宜的市民張先生表示,開發商退款只按購房價退款,而近兩年內物價、利率、房價都在上漲,開發商不會給業主補償。“省城許多樓盤都是先賣房再辦手續,而且有上百位業主看著開發商,他敢違約不交房嗎?”張先生告訴記者,開發商銷售期房時價格低,利潤點有限。如果業主等到建好現房后退房,開發商求之不得,這樣他們恰好可以高價售出退房房源,賺取高額利潤。
記者從業界了解到,市場上購買違規預售項目的購房者多多少少抱有張先生類似的想法,致使違規預售項目的銷售始終暢通無阻。然而,張先生可能不了解,2006年發生在省城的“龍湖易居”案,正是開發商在未取得預售證的情形下,將項目一房多售給購房者,詐騙了600余萬元房款,至今多數受害業主無法追回被騙款。
違規預售項目停停建建,對于像吳女士這樣的購房者來說是難以忍受的心理折磨,該如何處理這個燙手山芋?11月28日,記者咨詢了中倫文德太原律師事務所的張秋峰律師,他稱沒有取得預售證的項目不能銷售,購房者與開發商私下草簽的合同屬于無效合同,業主最好盡快退房。“可我買房時,每平方米的價格還不到5000元,現在漲到5400元,退了豈不是很吃虧?”吳女士表示她所購的項目近期又開始施工了,她不會退房。
在張先生眼里,省城的中小開發商企業實力有限、管理模式非常落后。為了盡快解決資金難題,即使監管部門到場勒令停工,開發商也會想方設法復工、繼續售房。但是業內人士判斷,在銷售每況愈下、資金捉襟見肘的情形下,開發商難免還會不管不顧,鋌而走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