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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受農村土地確權的影響,2017年農村房屋政策變化很大,可以說是近十幾年變化最大的一年,變化有很多,比如建房審批嚴格化了,房屋建設規范化了等,最具代表性的就是農房回收的變化,為解決農村房屋閑置問題,讓農村土地資源得到合理利用,2017年國家加大了對違法農房的回收力度,那么哪些是違法農房呢?哪些農房可能將被回收呢?大家注意了。
1、房主去世且無繼承人的農村房屋
比如村五保戶的農房。
2、非農村集體成員繼承的農房
這種情況宅基地不可繼承予以回收,但在此之上的房屋可以繼承,在不修繕的前提下,房屋倒塌之前的所有權屬于繼承人。
3、進城落戶農民的農房
農民進城落戶后除非自愿放棄宅基地,否則還擁有農村房屋所有權,但不允許翻修,房屋一經倒塌后予以回收。
4、建筑面積超標的農房
宅基地面積國家有明確標準,不得超過300平米,各地區根據地勢適當調整,超出的面積予以回收。
5、一戶多宅的農房
農村房屋實行一戶一宅原則,除非合法繼承以及正常分戶,多余的住宅予以回收,這主要是針對濫用職權的村干部。
6、未在宅基地規劃區內建造的農房
部分農村房屋并未建造在宅基地規劃區內,占用農村耕地坡地等,觸犯了國家守護18億畝耕地的紅線規定,此類農村房屋予以回收。
7、城鎮居民違法購買的農村房屋
目前國家對農村宅基地流轉監控嚴格,宅基地不可自由買賣,城鎮居民不能購買農房,一經查實予以回收,這也是為了保障農民的利益。
8、長時間閑置導致坍塌的農房
兩年之內沒有修復的就會被回收,部分地區已開始試點。
9、閑置和荒廢宅基地上翻建的農房
在空閑和荒廢宅基地再翻建農房的,不被國家允許,一經發現予以回收。
10、已經獲得農房拆遷補償和安置的
以上就是2017年農村房屋新政策下,十種將被回收的農村房屋,這些農房的戶主將失去房屋所有權,農民朋友們要注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