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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8月11日,北京市政府出臺《關于落實戶有所居加強農村宅基地及房屋建設管理的指導意見》,意見表示北京嚴禁城鎮居民購買農村宅基地,那北京嚴禁城鎮居民購買農村宅基地具體是如何規定的?
一、北京嚴禁城鎮居民購買農村宅基地具體是如何規定的?
1、穩慎處理因歷史原因超標準占用宅基地等問題
對于1982年以前劃定的或因轉讓及房屋繼承、贈與等原因形成的超出現行規定面積標準占用的宅基地,超占面積達到現行規定標準且戶內具備分戶條件的,允許其家庭內部分戶后優先使用,但應嚴格履行宅基地審批手續;超占面積未達到現行規定標準或戶內不具備分戶條件的,仍由其繼續使用,并按照村莊規劃或待轉讓及房屋繼承、贈與時逐步調整。對于村民非法占用農用地建房等歷史遺留問題,要依法逐步進行整治。
2、積極探索建立有償退出和轉讓機制
各相關區可多渠道籌集資金,探索通過多種方式鼓勵進城落戶及因繼承、贈與或購買房屋形成“一戶多宅”的村民,自愿有償退出閑置宅基地,具體房屋補償標準由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民主決策確定。鼓勵和引導村民在征得村集體經濟組織同意的前提下,向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符合宅基地申請條件的村民轉讓宅基地,各區要探索通過制定示范合同等方式,規范引導轉讓行為,轉讓合同生效后應及時辦理宅基地使用權變更手續。嚴禁城鎮居民到農村購買宅基地和宅基地上房屋。嚴格執行國家和本市戶籍政策,除法律法規規定情形外,嚴禁城鎮居民戶籍向農村遷移,嚴格管理農村間的戶籍異地遷移。
二、宅基地申請條件有哪些?
宅基地申請主體應當是具有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或符合有關政策規定的村民。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未將原住宅出賣、出租、贈與或改作生產經營用途的,可申請宅基地:一是本戶內有兩個(含)以上子女,除一名和父母共同居住的子女外,其他子女達到法定結婚年齡、無房分居且現有宅基地按照所在區規定用地標準無法分戶擴建的;二是因地質災害搬遷、新村建設等按照統一規劃批準使用宅基地的;三是經村委會同意,確因交通不便、飲水困難等原因申請村內易地搬遷的;四是國家工程等公益性建設占用原宅基地未進行住房安置的;五是其他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