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拆遷同屋異產已安置房尚未回購產權的公告
2012-02-22 來源:大同晚報 編輯:羅慧哲
為滿足廣大拆遷同屋異產(公產)已安置戶回購部分產權的要求,經市政府2012年2月16日市長辦公會議研究決定,對2008年拆遷已安置同屋異產房(公產)未回購產權按800元/m2價格回購產權。具體回購工作由大同市房屋交易權屬登記中心負責。 回購時間:2012年2月21日至2012年3月21日 辦理地點:市政府政務審批中心房屋交易權屬登記中心窗口。 需提供資料: 1.拆遷協議; 2.拆遷證; 3.拆遷安置繳費發票(收據); 4.辦理入住手續通知書; 5.權屬人身份證。 (以上均帶原件及復印件) 繳費地點:市政府回購收費專門窗口(設政務審批中心房屋交易權屬登記中心專門窗口) 大同市房屋交易權屬登記中心要加強對回購工作的管理力度,嚴格初審、復審、終審制度,優化服務、提高效率。希望廣大回購產權住戶積極支持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回購工作。 大同市人民政府 2012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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