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完善園區基礎設施建設及園區道路交通網、市政府決定2012年新建裝備園區等道路,現將征地、房屋征收(拆遷)等有關事宜通告如下:
一、道路名稱及征地房屋征收范圍
1.裝備園區經二十五路。道路南起云州街,北至規劃路,全長430米,道路規劃紅線30米,兩側綠化帶寬各10米。(拆遷寬共50米)
2.裝備園區經十三路。道路南起云州街,北至外環路,全長1.64公里,道路規劃紅線20米,兩側綠化帶寬各10米。(拆遷寬共40米)
3.裝備園區經三十路。道路南起云州街,北至規劃路,全長430米,道路規劃紅線20米,兩側綠化帶寬各10米。(拆遷寬共40米)
4.裝備園區外環路。道路東起經十三路,西至208國道,全長2.47公里,道路規劃紅線30米,兩側綠化帶寬各10米。(拆遷寬共50米)
5.口泉植物園配套道路。道路北起校南街,南至新發地北側道路,全長2.35公里,道路規劃紅線50米,兩側綠化帶寬各30米。(拆遷寬共110米)
6.新發地北側道路。道路東起環城高速,西至口泉植物園配套道路,全長1.89公里,道路規劃紅線50米,兩側綠化帶寬各30米。(拆遷寬共110米)
7.環城高速西二路。道路北起校南街,南至新發地北側道路,全長2.3公里,道路規劃紅線36米,兩側綠化帶寬各12米。(拆遷寬共60米)
8.縱四路南延。道路北起環城高速,南至泉運路,全長2公里,道路規劃紅線50米,兩側綠化帶寬各30米。(拆遷寬共110米)
二、建設單位:大同市市政建設發展公司
三、征地、房屋征收(拆遷)部門: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工程建設范圍內的建筑物、構筑物、苗木、墳地和集體土地,由所屬縣、區人民政府負責組織有關單位實施征地、房屋征收(拆遷)等工作。電力等管線設施由產權單位負責遷移。
四、上述范圍內所有無規劃許可證、房屋產權證、土地使用證的建筑物、構筑物和臨時建筑一律無償拆除;市屬黨政機關、事業單位,駐同中央、省事業單位和國有大中型企業的有證建筑按市政府有關規定執行,其它有證建筑按照有關規定給予合理補償。
五、上述范圍內國有劃撥土地無償收回;已出讓土地尚未開發的,按國家有關規定依法收回;農村集體土地,道路占用按市政府有關規定征用,綠化用地按有關規定辦理。
六、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上述范圍內嚴格禁止任何單位、個人、村民的一切新、擴、改建行為,否則,造成的損失自負。
七、房屋征收部門要對上述范圍內所征收的房屋盡快提出征收補償方案。
八、上述范圍內的建筑物、構筑物、苗木、墳地及土地所有人、使用人攜有效證件,于2012年4月20日前到所住縣、區人民政府現場設立的辦公室進行登記、核實、確認并搬遷、拆除(清運)完畢。
九、各有關單位、個人要顧全大局,服從城市建設需要,積極主動配合,確保道路建設工程順利實施。
大同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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