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大同市城市總體規劃,為進一步完善城市交通基礎設施建設,方便廣大市民出行需求,經市政府批準,決定建設大同客運東站項目,現將項目用地征收(拆遷)有關事宜通告如下:
一、項目征收(拆遷)范圍:
具體四至范圍為:御東北環路北側,東鄰文瀛湖引水渠,西鄰規劃路,北鄰原大張公路。
二、征收(拆遷)人:
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項目范圍內的建筑物、構筑物和土地,由市南郊區人民政府組織實施拆遷安置補償工作。電力等管線設施由產權單位遷移。
三、上述范圍內所有無規劃許可證、房屋產權證、土地使用證的建筑物、構筑物和臨時建筑一律無償征收(拆除);市屬黨政機關、事業單位,駐同中央、省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的有證建筑不予補償。
四、上述范圍內的國有劃撥土地無償收回,農村集體土地按市政府有關規定征用。
五、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上述范圍內嚴格禁止單位、個人的一切新、擴、改建行為,否則,造成的損失自負。
六、上述范圍內的建筑物、構筑物及土地所有人、使用人攜有效證件,于2012年8月25日前到所在南郊區人民政府現場拆遷辦公室進行登記、核實、確定,并由其所屬單位、個人于2012年9月25日前搬遷、拆除。
七、各有關單位、個人要顧全大局,服從城市建設需要,積極主動配合征收(拆遷)工作,確保征收(拆遷)工作順利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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