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國土資源局局長張寶玉表示,“通過提供快捷高效的優質服務,今年各區發證數量將不少于1萬本,兩年內要解決歷史欠帳問題,三年內發證率將達到90%以上,從而提高房地產開發企業依法用地的自覺性,切實維護老百姓的合法權益。”
關注 房屋產權是永久的?
根據現行法律法規,房屋所占有的土地使用權,是國家出售給房地產開發商的。開發商建好房子后,再將房屋及土地使用權轉賣給客戶。國家規定土地產權絕對不出讓,而土地的使用權也是有一定出讓年限的,太原市現行的出讓年限就是50年。
但是,在現實生活中,沒有一家開發商會向客戶明確說明他們出售的只是50年的房產使用權限,在50年后國家將無償收回土地及土地上所有建筑物的情況他們卻閉口不言。屆時,如客戶或開發商依然想擁有房產,則須再補交以后若干年限的土地使用費,當然那時土地已經增值了。
太原市國土資源局副局長白托明說道,房屋使用權到期后,產權所有人將按“現時地價”支付土地使用權費用。所謂“現時地價”,就是產權到期時的地價。比如現在某塊土地價格為1平方米3000元,50年后可能會漲到3萬元。偏僻地區的土地,50年后可能成了城市中心,土地使用權價格就會隨之上漲。
從這一點看,產權和使用權都不是永久的。
問題 使用壽命和責任是如何劃分的?
目前,購房者面臨的問題是50年使用壽命過后怎么辦?
按照建設部令第88號《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的規定,房屋要有設計使用的年限,民用建筑的設計年限是50年。50年內,在正常使用情況下,有一段是保修期,還有一段是使用期。商品房屋建筑工程在保修范圍和保修期限內出現質量缺陷,房地產開發商企業應當履行保修的義務,并對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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