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就是在50年之內出了問題,開發商、施工單位要負法律責任,并不是50年一到就不能住了。舉個簡單例子,家電質保兩年,并不是說兩年你就不能用了,是兩年之內家電出了問題有人給你負責。
一位業內人士表示,住宅在50年正常使用期內如果出現質量問題,要根據具體的原因進行解決。涉及設計施工方面問題的,那么設計施工單位要承擔責任;涉及保養維護問題的,那么物業管理公司需負責解決;如果是業主的違規行為或者不可抗因素造成的質量問題,那么就需要根據實際責任情況協商解決。當住宅使用了50年以后,房屋出現質量問題,建筑單位就不承擔責任了,但這并不等于你的房屋已經報廢了。房屋被有關部門鑒定為危房,并且已經沒有維修價值的情況下才屬于報廢。依據有關法律的規定,即使報廢,政府部門也應當給予適當的補助。
提醒 買房一定要看使用權年限
現在許多人買房只關心價格、位置、基礎設施等,很少關心房地產的使用年限。這是一個很大的誤區,有可能會帶來巨大損失。因為房屋開發商從土地管理部門獲得土地批租權后,土地使用權進入市場流通。商品房從開發到銷售的周期一般在1~3年,房產產權的“實際壽命”也就隨著開發商開發住宅時間的長短而縮短。如果土地使用權的出讓日期與開發商出售房產的日期有較長的時間間隔,尤其是一些爛尾樓改造的項目,購房者必然面臨“房產產權期限縮水”的問題。
王處長表示,如果不注意開發商土地使用年限的話,直接就會導致產權縮水。一般來說,土地使用權以開發商拿到土地使用權之日算起。使用權為50年,除了開發時間,購房人的實際使用權年限不到50年。有些土地經過了幾次轉讓,使用年限會更短。比如,你購買的商品房土地使用權從1990年算起,余下的使用權年限只剩下了30年,價格就與使用權50年的商品房不可同日而語。
同時,房地產的價格是由多種因素決定的,除了地理位置、基礎設施等因素,還應看使用年限。有的商品房價格看起來便宜,但由于使用年限較短,購房人其實吃了大虧。所以,購買商品房一定要先看開發商的土地證,上面清楚地標明了土地使用權的年限。除此之外,購房人還要看樓盤的容積率。容積率是建筑面積與土地面積的比率。1萬平方米的土地建設商品房3萬平方米,容積率就是3。容積率越低,建筑高度或密度越小,商品房價格越高。《物權法》明確規定:“建造建筑物,不得違反國家有關工程建設標準,妨礙相鄰建筑物的通風、采光和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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