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月,鄭州市紀委組成調查組,集中查處經濟適用房領域的腐敗案件。在查找案件線索時,調查組工作人員發現有人在網上兜售經濟適用房,就制訂了投石問路的工作方案,以急于高價購買經濟適用房者的身份,與帖吧內留言的賣家李某取得聯系,李某在收取了1萬元定金后答應提供房源。隨后,公安機關控制了李某,并對其展開調查,一個違規辦理鄭州市區常住戶口、倒賣經濟適用房房源的網絡浮出水面,網絡塔尖是以此牟利的職業掮客蘆某和張某夫婦。
隨后,鄭州市紀委與公安、檢察等部門協同作戰,充分發揮各自職能優勢,案情得以迅速推進。20天內,7名民警違規辦理戶口受賄的違紀事實被查清。
辦案人員在蘆某住處發現了大量正在辦理中的戶籍資料和相關憑證。蘆某交代了多名民警違紀幫助辦理戶籍的事實。
鄭州市規定,購買經濟適用房必須要具有3年以上鄭州市戶口。據介紹,蘆某夫婦伙同有關民警,先把外地人的戶口辦到鄭州市的郊縣,隨后再通過遷移,將居住時間改為3年以上,使這些人滿足了在鄭州購買經濟適用房的條件。每辦理一個戶口,蘆某夫婦給有關民警好處費1000元。另外查明,蘆某夫婦先后向中牟縣黃店派出所原所長張某行賄42.5萬元,向中牟縣刁家派出所原所長李某行賄41.7萬元,向鄭州市公安局經開派出所原指導員崔某、民警劉某行賄54.36萬元。
違規辦理鄭州市常住戶口并倒賣經濟適用房房源的網絡被打掉,其利益鏈上的7名民警被查處,其中4人被移送司法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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