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11年6月底,山西省土地流轉面積為520萬畝,比2010年增加40萬畝,增長8%;其中形成集中連片的規模經營面積為260萬畝,占到總流轉面積的一半,比2010年底增加78萬畝,增長43%。全省土地流轉處于上升趨勢,但總量仍是一個不大的數字,在全省6000萬畝耕地總面積中,尚不足一成。
統計顯示,務工收入占到山西省農民人均純收入的一半左右,土地經營收益已經退居農民收入構成的次席。但土地之于農民的心理意義并沒有多大改變。某種程度上,土地是底線,也是安身立命之所在,土地流轉出去還是留在手中,農民不費腦筋思量萬萬不行。
對于龍頭企業等土地主要流入方,他們有迫切的土地配置欲望,種種制約卻往往不能令其隨心所欲。影響土地通過流轉實現規模經營的因素有很多,但最關鍵的還是流出和流入雙方的利益尚未實現合理分配,一個完備的土地流轉市場尚未形成。
山西省每年外出務工的農民約30萬人,目前已累計轉移農村富余勞動力500多萬人。也就是說,按照人均土地1.9畝計算,有千萬畝左右耕地已經沒有專人負責經營,或者說已經不是外出務工農民的主要經濟來源。當然這只是一個粗略的估算,不過用以證明農民與土地日益松散的關系已經足夠,起碼靠天吃飯,依地而生的生存狀態對農民工已經是歷史。
留多流少 土地流轉兩頭尷尬
目前,山西省土地流轉形式主要有轉包、互換、轉讓、代耕代種、委托流轉、租賃經營、股份合作等幾種。其中租賃經營和股份合作是相對高級的兩種形式,多發生在農民與龍頭企業及合作社等經濟組織之間,其他幾種基本為農戶間簡單流轉形式。
由于政策鼓勵和政府引導的力度加大,土地流轉形式出現了由簡單到高級發展的趨勢。而且隨著土地整理、移民并村、林權改革等工作的推進,整村整鄉土地流轉的個例也有所增加,目前全省已經出現251個整村土地流轉的村,1個整鄉流轉的鄉。
在現有體制機制下,龍頭企業配置農民土地則需要運用迂回的方式和付出較高的成本。起初,農民間的流轉主要是代耕代種,幾乎沒有成本;之后出現種糧大戶等專業化農民,他們租賃農民土地每畝不會超過200元;而現在龍頭企業的租地成本平均價格在每畝400元左右,有的甚至已經達到1000元。價格不斷上漲,也充分說明土地流轉目前還是“賣方”市場,“留”的多,“流”的少。
政府層面,對土地流轉的態度很明朗,鼓勵和推動。呂梁、忻州、晉中、長治4市和壽陽、清徐等38縣(市、區)已經出臺明確的指導意見。而且大多地方已經將“空頭”的意見變為實打實的獎勵措施。
規模經營是市場導向
按現行法律規定,農民土地只能入股農民專業合作社,而不能入股企業。這就意味著龍頭企業要對農民手中的土地進行充分配置,就必須借助合作社作為中介。而且農業本身就是微利行業,一些資產近億元的龍頭企業,年利潤往往僅有一兩百萬元,這與其高投入、高風險、回報周期長的行業特征極不對稱。當然,這些現狀與我省龍頭企業數量少、規模小也不無關系,要讓土地流動起來,做多、做大龍頭企業是一個必要條件。
另外,隨著城鎮化的推進,農民對土地的收益預期在不斷提高,尤其是在城郊型農村。動輒數萬元甚至數十萬元的補償費用,的確令人期許。很多農民擔心的并不是土地流轉帶來的眼前的得失,而是在為未來可能產生回報而舉棋不定。
來自農民的阻力則要復雜得多,幾千年積淀下來的戀土情節只是其一,他們更多的顧慮主要來自土地流轉之后的生活保障問題。每年農忙季節,城市都要迎來一輪民工荒,這就是農民工沒有將土地流轉所致。算經濟賬,回鄉所付出的成本可能要遠大于土地的收成。即便如此他們也愿意年復一年地這樣奔波,因為土地才是他們最后的保障,萬萬不能舍棄。而且機械化作業的普及也讓農民種地變得更為輕松。某種程度上,這也減少了農民土地流出的可能。
土地流轉必須借助市場之手
從“面朝黃土背朝天”直接走進市場,當農民不能充分承擔市場作用時,龍頭企業等市場新主體應運而生。他們的先天缺陷與農民恰恰相反,具有明確的市場主體色彩,卻不掌握農業的基本生產要素——土地。巧婦難為無米之炊,想法設法獲得這一要素是龍頭企業的基本生存條件。“公司+基地”“公司+農民+基地”“公司+合作社+農民”等等,這些近幾年不斷出現的農企合作模式,實質上就是龍頭企業為獲得土地要素而做的探索和嘗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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