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這個世界上,既沒有無緣無故的愛,也沒有無緣無故的恨,更沒有無緣無故的“倒貼錢”。從這個角度上看,相較于房管所長脫崗10年,一個自收自支單位的所長心甘情愿地每年倒貼幾萬塊錢來保身份、保官帽,其實更加值得關注和反思,也更加令人憂慮和絕望。盡管“官員經(jīng)商”算不上什么新鮮事,但透過“脫崗所長”的所作所為,我們還是很容易窺探到“官”和“商”沆瀣一氣的鬼魅影子,以及不受約束的權力是多么可怕。
面對此類“紅頂商人”,一些部門總喜歡解釋說:“是因為制度缺陷和監(jiān)管缺位。”此說純系廢話。制度有缺陷嗎?似乎是有點,但每每出了既做官又當老板的案例時,實際上是拿“制度缺陷”來作擋箭牌,想推諉塞責罷了。誰說缺制度?
我國國家公務員法明文規(guī)定,“公務員不得從事或參與營利性活動,在企業(yè)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中兼任職務”。在同事們呼喚“領導你在哪里?”電話那頭總是“牛”得驚人的回音:“我在西安開公司”。或許張所長還會說:“怎么了?你們有意見是不?我不怕,我上面有人。且上面同意我交一筆‘創(chuàng)收費’將此事擺平。”
事實上,真正脫崗的是那位“管不了”的城建局長。當?shù)厝耸虏块T已經(jīng)解釋了,該房管所屬于自收自支事業(yè)單位,所長的任命權在主管單位,也就是山陽縣城建局手里。可作為該局一把手,局長或者一問三不知,或者直接稱“管不了”。脫崗十年的所長,至少還知道電話指揮工作,而沒脫崗的局長卻連工作都“管不了”,這簡直太具諷刺意味了。
所長敢脫崗十年,與在崗的領導“管不了”是密不可分的,正是他們對這種連瞎子都能看出來的事情卻傳遞著不清楚的信息,才會讓所長有恃無恐,打著創(chuàng)收的名義,長期脫崗。從這個角度說,所長脫崗十年,真正應該反思或者需要問責的,恰恰是對所長肩負監(jiān)管責任的山陽縣城建局,尤其是那個占著茅坑不拉屎的“管不了”局長。既然自己分內(nèi)的事情都“管不了”,顯然他更應該下崗。
其實,這位局長的“管不了”不難理解。據(jù)說,這位所長脫崗是原任一個張姓局長辦的,他來局里才三年。這里面有很多暗示,重要角色是那個原任張姓局長。按照中國官場的習慣,前任的很多做法即便現(xiàn)任感到不滿,也不會全盤推翻,那是打人臉,不是一個成熟官員應該做的。某種程度上,他說的“管不了”或許是實話,他可能真的管不了原任局長的決定,畢竟,他來了才三年,畢竟他沒必要因為一個所長脫崗的問題與原任張姓局長結(jié)怨。某種程度上,這是一種官場文化的表現(xiàn)。
說一年兩年領導不來所里,或許沒人知道,20年不見所長官影,那就說不過去了。這不是監(jiān)管缺位,這完全是權力庇護之下的故意縱容。縱容的背后,不外乎隱含著利益輸送的鏈條。鏈條甩動起來,是金銀脆響的聲音。使得監(jiān)管者充當被監(jiān)管者的“保護傘”,其核心內(nèi)容便如同玩“貓鼠同眠”游戲。
我們對山陽縣曝出的這起“紅頂商人”事件的徹查工作,不妨從局長的這句“管不了”開始尋找有用線索,說不定這起事件的背后隱含著不少讓人震驚的故事。當然,內(nèi)幕揭開,對懲治其他“紅頂商人”具有幫助作用。
對此,我們不禁要問,這位所長既然已經(jīng)在外面開了公司、賺了大把鈔票,為何不直截了當?shù)剞o職走人,全身心地經(jīng)營公司、當好老板?換個角度問,“脫崗所長”為何如此在乎這樣一頂不是官帽的官帽?答案是顯而易見的,房管所長的身份與官帽,能給其經(jīng)營的公司帶來更多的便利和利益。至于這當中到底存在多少見不得人的“潛規(guī)則”和權力“貓膩”,我等局外人只可意會,不可言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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