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黃埔區建設局介紹,2008年,為了緩解交通擁堵狀況,完善廣州東部城市功能和城市環境,大沙東路三期工程(石化—華坑路)項目啟動。該項目屬于市政公共道路,西起文沖石化路、東至雙沙華坑路,全長1600米,規劃寬度40米,按雙向6車道設計。該項目的建成通車,將使石化路、華坑路、沿江高速、黃埔東路、護林路等道路形成一個交通網絡,有利于廣州東部交通環境的改善以及帶動道路周邊地區經濟的發展。
根據2009年1月4日廣州市政府核發的《關于大沙東路三期工程建設的通告》,大沙東路三期(石化-華坑路)項目的業主為廣州市城建投資集團,受其委托,由黃埔區建設局負責整個項目的征地拆遷工作。2010年8月18日, 廣州市人民政府核發了《征收土地公告》,同意征收黃埔區文沖街文沖股份經濟聯合社及紅山街雙沙股份經濟聯合社集體土地5.7697公頃。
早在2005年底,因地鐵五號線文沖段建設的需要,就曾多次與陸某及其家屬溝通協調,雙方未能就安置補償方案達成一致。陸焰輝及其家屬拒不遷出,還將房屋外墻刷成綠色,自稱“小草”。地鐵公司為了確保五號線按時通車,只好選擇降低車站使用功能,更改施工方案,將“明挖”改為“暗挖”,避開這所房屋進行施工。
這條路有利東部發展
因為市政道路施工建設,石化南一街6號業主陸焰輝的房屋被劃入用地紅線,面臨拆遷。由于該房屋曾辦理過工商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一年多來,拆遷雙方進行多次協商,始終未能達成一致。
10月14日,應拆遷戶的申請,黃埔區國土房管分局對該拆遷戶的拆遷補償安置方案舉行了公開聽證會。對黃埔區建設局提出“補錢”、“補房”任選其一的補償方案,陸焰輝及其家屬表示不同意。爭議焦點依然落在“被拆遷的房子到底是不是商鋪”上。
據了解,聽證會后,黃埔區國土房管分局將綜合各方面的意見,出具聽證紀要,并將最終確定的房屋拆遷補償方案按有關規定逐級呈報給上級有關部門審批。
可補180平方米大房
10月14日的聽證會上,受拆遷人廣州市城市投資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委托的黃埔區建設局有關人士表示,由于該房屋屬于集體土地房屋,按照相關政策規定,陸焰輝可獲補償總計約74萬元,或可在靠近地鐵五號線大沙東站的黃埔區新溪二期安置房中選擇總建筑面積不超過180平方米的安置房。
區建設局表示,工作人員多次上門協調,但暫未能取得一致意見。協商主要分歧是陸焰輝因其房屋辦理過工商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提出了“按同地段商鋪面積進行置換,或者按同地段商鋪面積進行補償”、“按同地段生產生活用房面積來補償”的補償要求,這些要求已偏離補償安置的政策范圍,致使雙方經多次協商仍無法達成一致。
街坊:附近常堵車安全沒保證
陸焰輝的房屋位于大沙東路與石化路交界的十字路口東南,雙向對開六車道的馬路在此忽然被收窄為對開兩車道。附近的街坊孫女士說,該地段經常大堵車,而且就讀石化小學的學生和家長,每天都要經過這里,“交通不暢還有安全隱患”。
陸焰輝一家要求按照9月6日起施行的《廣州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意見(試行)》的規定進行補償。按照“住改商”補償方式,即按照經營性用房房地產市場估價的60%補償。補償總款應能在同一地段購買到105平方米的經營性用地。
區工商局工商執照早過期
陸焰輝家一樓的糖煙酒食雜店,于1983年3月1日領取工商營業執照,現由陸秀華經營,該個體戶營業執照已過期失效。根據多個部門的相關規定,《臨時經營場所使用證明》不作為對建筑物合法性的確認及房屋、土地拆遷補償的依據。
現場旁聽的一位不愿具名的律師表示,補償標準要依據房屋用途來定。法律上完成“住改商”,必須要改變規劃,房產證上的用途也要改變。然而,“根據聽證會上國土部門的證言,應該還是按居住房來補,按照商鋪補償的可能性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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