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購房者張先生(化名)介紹,由于近期房租不斷上漲,他便想買套屬于自己的房子,于是便到房地產交易中介公司咨詢。中介公司的工作人員在得知他需要五六千元一平米的房源后,就極力向他推薦位于海甸島的水岸陽光小區,但這個小區是剛建好的拆遷安置房。
“這個小區房子的價格我是能接受,但是工作人員卻告訴我這房子5年后才能過戶,而且不能辦按揭。”正規的房產交易為什么不能直接過戶?帶著這個疑問,張先生咨詢了有關部門,得到的答復是這個小區的房子現在不能上市交易。
購房者:房產中介倒賣安置房
房地產交易中介公司本是一個為買房者提供正規房源,保障購房者利益,講誠信的機構。但是,一些房地產交易中介公司大肆向購房者推薦不能過戶、違規交易的未取得完全產權的拆遷安置房。既然是正規的房地產交易中介公司,為什么在違規交易房產,這讓張先生很震驚,于是向海口相關部門進行舉報。
記者經過查詢得知,《海口市安置房建設使用管理暫行規定》中明確規定,購買安置房不滿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購買安置房滿5年,購房人上市轉讓安置房的,應按規定補交有限產權部分涉及的土地收益。對于“完全產權”的解釋,該規定中的解釋是“被拆遷人在經濟適用住房指導價基礎上補交土地收益,所取得的安置房房地產權屬登記為完全產權。”
另外,該規定中也明確規定,未經市政府批準,各單位或部門不得擅自將安置房作為商品房銷售、出租或用于其他經營活動;各單位或部門違規處置安置房的,將依法追究有關責任單位、責任人的法律責任。對弄虛作假騙購安置房的個人,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律師:違規交易簽訂的協議無效
“買這樣的房子,就得做好打官司的準備。”海南陽光島律師事務所陳劍律師認為,這樣的違規交易潛在巨大的風險和不穩定因素,因為房地產市場復雜多變,比如,過幾年房價大漲或大降,買房者或賣房者就會覺得虧了,不買或不賣了。雙方產生了糾紛就打官司,甚至有可能給雙方造成更大的傷害。
對于房地產交易中介公司的這種違規作法,陳劍律師表示,根據我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有關規定: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房地產不得轉讓。法院一般會因爭議房屋不具備權屬證書而認定房屋買賣合同無效。買賣雙方簽訂的任何協議,都不具備法律效力,雙方的權益無法得到法律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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