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隨著城市不斷蔓延,耕地資源損失不斷加劇。據測算,我國城市建成區面積年均增加約11萬公頃。1978~1989年,年均建設占用耕地為15.8萬公頃;1990~1999年為16.8萬公頃;2000~2009年為21.2萬公頃。
“中國80%的土地違法由地方政府主導,因非法征地引發的群體性事件,已占全國農村群體性事件的65%以上。與此同時,我國城市的資源環境壓力不斷加大,2008年已超過全球平均水平的2倍。”研究顯示,許多城市蔓延特征表現出規模擴展系數突破“合理界線”、資源存量加速逼近“生存紅線”和地方政府違法逾越“和諧底線”的失衡態勢。中國科協11月29日召開的媒體見面會傳出消息,改革開放后,中國城市“攤大餅”勢頭不減,耕地存量逼近生存紅線,目前已有135個城市建成區擴展超過4倍。
據介紹,研究人員將國內城市蔓延劃分為犧牲性和損耗性兩種類型,前者是由于價格失靈、忽略農地非市場價值引起,該過程農民和集體雖然付出較大犧牲,但對城市建設和區域發展貢獻巨大;后者由于政府失靈、人為壓低農地價格引起,該過程雖然對官員政績和經濟增長貢獻巨大,但往往以損耗可持續發展的資源與環境基礎為代價,因此,對整個社會而言,無疑付出了巨大成本。
分析顯示,我國城市蔓延更多體現“政府”意愿,一些地方往往通過壓低農用地真實價格實現城市的擴張。農民和村集體是價格的被動接受者,地價不能客觀地反映土地的真實價值。研究人員建議我國未來城市發展應通過制度和政策創新,增加農地保護考核權重,進而消除損耗性蔓延。只有合理用地,才能和諧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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