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受賄賂、以權謀私已屢見不鮮,這不僅是各行各業的規矩,更成了房地產行業的潛規則。為此受審的人不在少數,可還是有人鋌而走險,最終接受了法律的制裁。
哥哥擔任高速公路房地產開發公司總經理期間以權謀私,打著轉手車子、借錢臨時周轉的幌子收受賄賂70多萬元,而弟弟則通過哥哥的介紹,收受承包商好處費達300多萬元。12月21日,兄弟兩人因涉嫌受賄在臨海市人民法院同案受審。
哥哥朱云先,1953年出生于溫嶺,1989年從軍隊轉業后,先后擔任溫嶺文化館館長,路橋區教育文體局副局長、區委辦副主任、建設局局長等職,2005年被聘用到臺州高速公路房地產開發公司擔任總經理。
朱永平是朱云先最小的弟弟,朱永平案發前是溫嶺市金森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的總經理,其中朱云先是最大的股東。之后,朱云先先后利用云水山莊的土地平整、后期代理銷售項目分別接受胡某、朱某等人財物。
兄弟倆的落馬源于臨海云水山莊房地產開發項目。云水山莊是臺州高速公路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2004年下半年開始開發的樓盤。蘇州某建筑公司的負責人江某多次找到朱云先,希望能承包云水山莊的外墻保溫系統工程。2006年,在一家茶樓里,朱云先把自己的弟弟朱永平介紹給了江某。
朱永平與江某達成協議,如果能幫助江某承包下造價2500萬元的保溫系統工程,江某需按一定的比例給予傭金。江某順利承包了云水山莊的外墻保溫系統和輔料工程,而朱永平也分多次從江某處得到了300多萬元的好處費。
2006年春節期間,浙江某消防工程公司的負責人何某經人介紹認識了朱云先,提出承包云水山莊的消防工程。還未承包到工程,何某就接到了朱云先資金緊張,希望借50萬元“臨時周轉”的指示。朱云先投桃報李,將總價1800萬元的消防工程承包給了何某。
公訴機關認為,朱云先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伙同朱永平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嚴重違法,均應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法院將擇日對此案進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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