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京香格里拉花園小區的業主們集體向本報96096新聞熱線投訴稱,他們小區的開發商有違約的嫌疑:原本在銷售時就寫進購房合同供業主使用的小區會所,現在卻要被開發商變賣給他人。“會所變成別人的私有財產以后還怎么保證它的服務功能呢?”業主們認為開發商的這個做法嚴重侵害了他們的利益。
業主:
隨后,記者來到香格里拉花園小區,業主們都在集體商討解決辦法,一位姓李的業主稱,在購房合同第一頁上就表明了會所是業主們共用的,開發商沒理由變賣。“這么多年會所就沒有給我們用,本身我們業主就應該找他(開發商)的,他不但不給我們用,而且現在還把產權這么折騰,不是瞎搞嗎?”另外一位業主氣憤地說。大家在反對的同時,更多擔心的是會所一旦被轉賣他人,今后的用途就會發生變化,那么小區內的安全也會受到影響。
讓很多業主氣憤和不解的是,開發商竟然將小區會所放在網上公開出售。看到,要出售香格里拉花園小區一套2000多平米的普通住宅,而業主們表示,這棟要被出售的房子就是他們小區的公共會所。小區業主曾按照網上的信息打電話去詢問,對方一位自稱叫孫浩的人表示出售價格為4930萬元,這樣算下來,每個平方2萬元都不到。
“我們打電話過去問,他說房子已經出售了,已經賣掉了。”一位業主告訴記者。對此,香格里拉花園業委會的陳晨告訴記者,小區會所雖然不是業主的產權,但是在當初的購房合同中,開發商明確約定會所作為小區的公共配套設施之一,交付給業主使用。
記者了解到,根據2007年頒布的國務院第504號令第27條規定:業主依法享有的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建設單位不得擅自處分。
也就是說,按照規定開發商無權直接將小區的會所賣掉。然而,事實情況卻是當小區業主找到市房產局反映情況的時候,得知會所已經被賣出,但是產權還沒有過戶。“配套設施里面第一項寫的就是會所,就是說這個會所的性質是屬于我們全體業主的共同利益,我們得知已經成交后,就趕緊到房產局做了司法保全。”陳晨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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