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記者采訪中發現,在大同市安益街的一個小區,幾乎臨街的底層住宅都被改成了商用,從進入小區的第一棟樓開始,底層住宅分別被改成了美容院、麻將館、小賣部、燒餅店、補課班、診所……甚至還有一家底層住宅外竟然掛出了“旅館”的招牌。
記者在采訪中發現,大同市很多小區內一些臨街民用住房被改成商用現象很嚴重,有的被開成了小超市、有的變身成了美容院、還有的開了小飯館……這些民房商用的現象不僅干擾了許多業主的正常生活,也使小區內增加了安全隱患。
市房管局相關工作人員告訴記者,根據《物權法》規定,業主不得違反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業主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外,應當經由利害關系的業主同意。也就是說,在一般情況下是不允許住宅變更用途的,但確實有必要進行變更,就必須辦理相關手續,征得有利害關系的業主同意,說白了就是要取得左鄰右舍等相關居民的同意方可。
據市房管局相關工作人員介紹“民宅商用”本身不符合規定,也不被法律認可,但是卻普遍存在,在這種現狀下,如果商鋪嚴重影響了業主的正常生活,業主可以通過以下方式來維權:1、業主向業主委員會提出權利主張。通過業委會糾正商鋪的不規范經營行為,通知出租房屋的業主給予商鋪相應的監督。2、業主向物業公司反映商鋪擾民等問題,由物業公司作出居中調解。3、如果以上兩種方式均不奏效,小區商鋪又嚴重影響業主正常生活,建議業主收集照片、錄音等有力證據,依據《民法通則》中有關相鄰權的規定,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但雙方之間自行調解還是最有效的方式,也是首選方式。
這位工作人員坦言,在普遍存在的現狀下,業主將民房改為商用,或者出租為商用,以及租房商用的商鋪,均應該自律,不做擾民的營業行為。她建議政府牽頭,多方聯動解決這一問題,工商部門對辦理了營業執照卻擾民的商鋪,不予年檢,對非法黑商鋪給予取締。同時,小區物業部門有義務及時發現、制止或向工商部門反映商鋪的違規行為。業主委員會也應該發揮職能,“驅趕”不守規矩的商家。但是從長遠來說,還是應該讓商鋪歸于正常經營場所,不再侵占居民住宅,還居民一片安靜的“港灣”。
上一篇:為業主創造最為優質的生活空間撐起一把安全傘
下一篇:大同市景觀扮靚城市 城市綠化新亮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