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位于山東省濰坊市向陽路的最北端偏涼子村,至今為止已有650余年歷史。由于城市快速發(fā)展,2011年,偏涼子村啟動了城中村改造工程,110多戶村民房屋拆成廢墟,剩余的30多戶因賠償條件談不攏未拆。兩年來談判一直在進行,至2013年5月初只剩下4戶村民。5月9日清晨,數(shù)百村民聚集“釘子戶”于普順家門口,村支書及部分村民下跪求其拆房。

事件回放:村干部帶頭400多村民向釘子戶下跪
在網(wǎng)上傳播的“下跪視頻”中,數(shù)百人冒著小雨,一男子揮著手說:任何人下跪,需要磕頭的給他磕頭,必須磕頭,不論大小,不丟人……隨后靠前的十多人下跪,但后面更多人站立。
而在另一個視頻中,“釘子戶”之一于明正指稱“村支書花錢雇來村民下跪”,村民每人200元錢、一箱子雞蛋。之后據(jù)知情村民稱,于明正已拿到了206萬元的拆遷補償,不再是“釘子戶”了。
“釘子戶”指責下跪是“逼遷連環(huán)計”,但已拆遷的絕大部分村民與“釘子戶”之間矛盾愈發(fā)尖銳亦是不爭的事實。在無法通過法律途徑解決糾紛的情況下,農(nóng)村集體土地拆遷已陷入救濟困局。
首當其沖的其實是于普順,當天下跪的地方就在他家門前。
“這是陰謀詭計!全都是安排好的,村民是花錢雇來的。”5月30日,76歲的于普順氣得發(fā)抖。他指點著視頻說,跪在最前面的是村支書于茂源,其他下跪者除村黨委成員、村委成員、村民代表和小組長外,還有村支書岳父母等親戚。“大部分村民沒有下跪,視頻中指揮下跪的是村委成員于光之。通知說每個村民發(fā)200元錢、一箱子雞蛋,這樣村民才來現(xiàn)場。

在4個“釘子戶”中,于普順的態(tài)度最為“堅定”,已經(jīng)記不清和村兩委(黨委、村委)人員談過多少次拆遷賠償條件,但始終沒有達成一致意見。“被下跪”的那天,于普順見村民迅速聚集而來,拒絕參加會議的他出門到100多米外公路上,幾個村委會成員攔住讓他回現(xiàn)場,推搡中于普順昏了過去,在醫(yī)院住了半個月。
于普順拿出醫(yī)院病歷本說,那天自己血壓到了220/150,差一點腦出血,昏迷了半個多小時。
村干部說法:被逼無奈下跪
“我們是被逼無奈下跪。”6月3日上午,在偏涼子村村委會,村支書于茂源拿出文件材料和照片解釋“下跪事件”。
于茂源說,2011年偏涼子村85%村民同意拆遷方案拆了房子,“我們村拆遷安置方案與周邊村相比算是最好的,保證每戶有270平方米樓房,成人另加15平方米的面積,算下來每戶至少三套房子。根據(jù)計劃,2012年9月份首批房子就交房。
4月28日,上任伊始的于茂源就買了禮品去看望于普順。論輩分,于茂源稱呼于普順為叔。于茂源稱于普順提出幾個條件:安排二兒子到村委會工作、每月村委會給他開1000元的生活補助。此外,他的房子要按每平方米3500元賠償,包括他1994年賣掉的舊房子及門臉房都要補償。
“條件都答應了,他也同意了,但他又反悔了。”于茂源拿出了村委會蓋章通過的決定,證明給于普順每月補助1000元、安排他兒子到村委會工作都兌現(xiàn),但他兒子只來了三天。
于茂源說:“開發(fā)商投入的資金早花完了,村里沒錢。每年給村民租房補貼近200萬元,錢都是借來的,將來只能用房子還,犧牲的是全體村民利益,割的是全村百姓的肉啊。”于茂源表示,再拖延久了,能不能保證每戶三套房子也說不定了。除了村民租房補貼,還要給開發(fā)商違約賠償。
“為給村民交代,村兩委決定開現(xiàn)場會,讓于普順出面說說要求,讓全村老少爺們兒評評理。”于茂源稱,5月9日當天于普順突然走了。“我沒法向大家交代,只好為村民利益而跪,好讓他們都有個家。”于茂源認為,全村百姓也是自愿下跪,“不是向于普順一個人下跪,是向當時的4個釘子戶的房子下跪。”
“照片上最前面跪著的人就是我。”于茂源拿出下跪場面的照片說,約400名村民基本都下跪了,在視頻中站著的人是外村來圍觀的。
去年被選為村委會主任的于普江說,5月8日晚開會布置現(xiàn)場會,他被安排“保護”于普順,后來于普順昏倒,他幫著送醫(yī)院,具體下跪現(xiàn)場他沒見到,事前他不知道有“下跪”這一出。
“我聽說村支書和村民向釘子戶下跪后感到震驚。那天不少村民找到街道辦,他們褲子上都是泥,有的還哭了,說給釘子戶下跪了。”濰坊市北關(guān)街道王浩行副書記表示,很多地方因為拆遷發(fā)生了流血沖突、惡性事件,而偏涼子村的兩委成員保持克制,向釘子戶下跪“確實不容易”。
村支書于茂源表示,因為中央和上級政府屢次強調(diào)不能強拆,因此不敢突破底線強拆,只能被逼下跪。而于普順說他也想過通過打官司保護自己權(quán)益,后來了解到此類案子法院不受理,只能做了“釘子戶”。
王浩行副書記該街道辦轄區(qū)內(nèi)有21個城中村,改造了15個村。各村政策不同,但基本上都保證每戶分得兩三套房。雖然村民失去了宅基地,但每家分得二三套房子可以出租獲利,再加上安排村民就近到物業(yè)等處工作,生活還是沒有問題。此外,城中村改造時村里建起了商業(yè)樓出租,大筆租金每年也能給村民發(fā)福利補貼。
王副書記認為,“釘子戶”提出高額補償要求,“犧牲集體利益滿足個人利益”,受損害的還是全體村民。但目前起訴“釘子戶”打官司行不通,法院不受理,唯一的選擇還是繼續(xù)談。
律師說法:城中村改造征地事件 不適合少數(shù)服從多數(shù)原則
長期辦理拆遷案件的某律師事務所主任王才亮認為,在城中村改造征地的事件中,不適用少數(shù)服從多數(shù)的原則。少數(shù)村民沒義務為其他村民犧牲利益,不管提多高要求和條件,都是維護自己利益的正當行為,這是村民的權(quán)利,別人以什么價格賣那是別人的事情。
“本來被拆遷戶遭受騷擾侵權(quán),公安機關(guān)應該依法來保護。”王才亮說,“但遺憾的是,現(xiàn)實中警方往往未盡到保護職責。”他認為,“理論上村民可以起訴村委會,因為村委會侵權(quán)了。”現(xiàn)實卻是法院不會受理,某些法院反倒會受理“強制買賣”的村委會起訴村民。而多數(shù)村民起訴少數(shù)村民,更是于法無據(jù)。
王才亮律師強調(diào),城中村改造不是國家征地,也不是為了公共利益,村民完全有理由提出要求,必須在雙方平等協(xié)商基礎上簽訂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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