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向“分房”背后的定向供地
“作為首都,北京有‘四個服務(注:為中央黨、政、軍領導機關的工作服務,為國家的國際交往服務,為科技和教育發展服務,為改善人民群眾生活服務)’的定位,住房、供地上肯定也需要保證部委、中央企事業單位的需要。”北京房地產界一位資深人士說。
記者了解到,首先從土地出讓計劃上,每年在經濟適用房用地中直接預留中央單位用地已經是慣例,而且成為經濟適用房的大頭。
記者查閱北京市2011、2012、2013年《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發現,這三年,北京市保障房供地有縮減,但北京劃撥給中央、軍隊單位的經適房土地每年都穩定為80公頃,占經適房用地的六成左右。
“按‘十一五’土地供應規劃,北京大概有73%土地是被各種單位‘福利分房’、借保障性住房制度獲取。”華遠地產董事長任志強此前公開抨擊,這是“借保障名義行腐敗之實”。
“應該立刻停止提供不公開銷售的經濟適用房。”天則經濟研究所此前在一份保障房的報告中建議道,現行住房保障制度沒有減少反而增加了社會不公平,特別是不公開銷售的經濟適用房,已經成為政府和國有部門將國有資源轉化為私人財產的“合法”渠道。
部委的年輕人稱工資太低無法買商品房
“每月稅后收入僅有4000元,完全無法靠工資買房。”29歲的小張昨日表示,工資收入一般、住宿由單位負責、單位一般都能分房,但無法完全保證、也無法確定時間——這幾乎成為2008年后考入國家部委的年輕公務員的常態。
據小張介紹,他研究生畢業后進入單位三年還沒有趕上過分房,但單位在四環內“預定了地”,過兩年可能會出較大批的房源,但估計輪不上他;而小張考入了教育部的同學,三年來已經有了兩次“分房機會”,但都因為嫌遠而放棄;近期他另一位考入北京市統計局的同學順利以幾十萬元“買”到了一套西三環的舊房。據悉,北京市屬的一些機關單位也同樣以經濟適用房的名義為職工福利購房。
“公務員的工資中沒有包括房價的含量。”一位不愿具名的行業協會專家如是說。但也有專家指出,2007年至今北京房價飛漲,公務員仍能夠以每平米幾千元的成本價“福利買房”,相當于將房款轉移到全社會的稅收上。
深化住房制度改革?
資料顯示,1998年房改開始后,1999年國務院《在京中央和國家機關進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實施方案》,要求“從1998年底起,在京中央機關和國家機關停止住房實物分配,逐步實行住房分配貨幣化”。同時留了口子,“在一定時期內,國管局、中直管理局可統一組織建設經濟適用住房,按建造成本價向在京中央和國家機關職工出售。”以及有條件的單位可以利用現有土地自建住房等。
在業內人士看來,公務員的定向保障房,之所以引起社會關注與質疑,根本原因在于房改不徹底。“現行制度沒有單獨針對公務員住房的保障,但現在又沒有和普通市民一道納入保障房體系,享受了很多‘優先’的好處。”一位業內資深人士說,加上事實上存在不透明,就引起了很多猜測。
中國房地產研究會副會長顧云昌表示,現在一定程度地存在公務員優先享受保障房的情況,確實不公平。同時也應該承認,公務員工資水平與商品房房價之間有很大的差距。解決公務員住房問題,要考慮到歷史和現實情況,核心要從深化住房改革的角度進行。總的思路是要商品化,從工資改革入手,根據明確的政策來執行。
首都經濟貿易大學土地資源與房地產管理系主任趙秀池認為,針對各類購房群體,特別是中低收入者,要有不同的解決辦法,對于包括公務員在內的“夾心層”可以進行貨幣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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