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如果圍繞爭房產這事兒拍一部電視連續劇的話,小編覺得都不用找演員啦,當下社會很多家庭都可以“本色出演”,并且故事情節各不相同,每天都會上演續集。今天小編就為網友們講這樣一件案例:丈夫在老伴兒昏迷期間將房子低價賣給了兒子,此舉引來女兒的不滿,女兒便以父子惡意串通、父親無權擅自處分與母親的共同財產為由,將父親與弟弟一同訴至法院,要求確認房屋買賣合同無效。經審理法院判決該房屋買賣合同無效。
據了解,王某和老伴張某生有6個孩子。2000年12月,夫婦兩人居住的平房拆遷,分得一套70余平方米的樓房。2011年10月,張某患病重度昏迷。當年12月,王某將房子以8萬元的價格賣給次子。2012年1月,張某病故。
在母親去世后,女兒王清獲知父親將房子賣給了弟弟。她認為父親無權擅自處分與母親共有的房產,且自己作為母親財產的繼承人之一,有權分得相應遺產份額,于是她將父親與弟弟訴至法院。
庭審中,王某稱自己在賣房時已取得妻子的同意,但并沒舉出相應證據。王清的弟弟表示,當年父母買這套回遷房時,自己出了錢。法院查明,該爭議房屋在登記時曾錄制“房屋登記詢問筆錄”,其中記載其次子在進行所有權登記時,該申請登記房屋并非由兒子共有。
法院審理認為,法律規定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無效。王某出賣的房屋為夫妻共同財產,他和兒子未征得張某同意,擅自買賣該房屋,且房價明顯偏低,該行為損害了作為其財產繼承人之一的王清的利益。法院確認涉案房屋買賣合同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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