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一件事兒,只要涉及到房產爭奪上來,情節就會千奇百怪,險象環生。下面這個故事,三位主人公是各執一詞,互不相讓,究竟上演了怎樣的一出?聽小編為您講述。
債權人:假離婚只為真逃債
去年春節前夕,董星來到法院,稱同事李順欠他150萬元,而李順和妻子方梅簽署離婚協議后將房產過戶給了方梅。“李順欠我的近150萬元豈不是要打水漂?”董星十分著急,“這是假離婚,真逃債!”
債主董星急匆匆來到法院,要求撤銷借款人李順和方梅的離婚協議。
這是一起錯綜復雜的案件,牽涉到一筆150萬元的債務和一套價值700萬元的房產。三方互不相讓且振振有詞,一時讓人無法辨別。近日,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認定李順和方梅的離婚協議真實有效。
債權人:欠150萬三年不還
2008年2月,李順向董星借款30萬元,同年8月、9月李順又向他借款,每次借款時間均為三年,承諾借款到期后一次性歸還本息近150萬元。三年過去了,李順對董星說還不了錢。董星追問才知,早在2010年12月李順和方梅已協議離婚,李順將其名下的不動產全部過戶給了方梅,因而無力歸還借款。
第三方:債務關系只為奪房
然而,李順的前妻,也是本案的第三人方梅卻有不同看法,“他們倆在合伙演戲,虛構債務的目的就是為了奪房!”法庭上,方梅同樣怒不可遏。
方梅稱,董星和李順是生意上的合作伙伴,兩人串通好了,想通過這筆虛構的債務來奪取自己離婚時分得的房產。董星在向法院申請支付令時提供了三份借條,其中有一個疑點:三份借條對于借款的表述完全一致,應是同一時間形成的。
方梅申辯道,離婚協議中,李順取得了價值200萬元的車輛及價值600萬元至700萬元的公司股權,自己則取得了房屋產權。因此,離婚協議中的財產分割是真實有效的,絕非為了逃避債務。
李順和方梅是否聯手坑害債權人董星?
法院:財產分割并非故意坑害
法院審理后認為,方梅并非無償或低價取得房屋。依據離婚協議,方梅取得涉案房屋產權,李順取得4輛汽車及2家公司股權,這是基于雙方自愿協商達成的離婚財產分配。同時,董星已就支付令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李順財產被依法查封,其債權已得到保障。此外,沒有證據證明方梅在取得涉案房屋產權時已知李順欠董星150萬元,并有意危害董星的債權利益。
綜上,董星所主張的撤銷權顯然不符合法定構成要件。據此,依照相關法律規定,法院判決駁回董星訴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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