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約談制度作為中央直接問政地方,特別是土地資源違規使用情況的監督審查,2012年國家土地總督察辦公室就曾約談時任大同市長耿彥波,還曾給予時任大同分管城建的副市長郝月生以記過處分,其土地監察力度可見一斑,根據中央賦予的國家土地督察機構職責,2013年國家土地督察公開約談提高層次,集中約談了河北省邯鄲市等9個地級市人民政府的“一把手”。

國家土地總督察辦公室23日表示,2013年土地督察公開約談已經結束。按照國家土地總督察批準的2013年省級政府土地利用和管理情況督察工作計劃,督察機構對違法問題突出、整改不力的地區開展約談。根據上半年督察工作情況,總督察委托各督察局對違法問題突出的邯鄲市、鐵嶺市、寧波杭州灣新區、淮南市、安陽市、玉林市、常德市、重慶市涪陵區和西安市所轄相關區縣進行約談。
據了解,相比于過去主要針對年度新增建設用地違法用地問題進行約談,此次約談著重于地方政府特別是地市級政府履行土地利用和管理職責情況,涉及土地利用和管理的各個環節。約談對象層次高,各督察局分別集中約談1個地級市(區)政府的主要負責同志。集中約談的地區,有的土地規劃土地審批、出讓、閑置土地等問題較多;有的違法征收土地問題突出;有的違法占地,特別是違法占用耕地問題突出;有的涉及違法占地違規建設高爾夫球場;有的違規返還土地出讓金問題突出;有的土地違規抵押融資問題突出。
國務院授權國家土地總督察代表國務院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以及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土地利用和管理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土地違法問題嚴重地區的政府進行約談,是國務院賦予國家土地督察機構的重要職責。委托國土資源部組織實施國家土地督察制度,向地方派駐9個國家土地督察局,代表國家土地總督察履行職責。從2008年以來,國家土地督察機構已連續5年開展約談工作,累計約談50個市、54個縣,其中國家土地總督察在北京集體約談了32個市、18個縣,委托各督察局約談了18個市、36個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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