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日,江蘇省蘇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工業園區工商行政管理局聯合頒發的《關于開展房地產合同格式條款專項整治工作的實施意見》第六條指出,“受托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在代理銷售商品房時,不得收取傭金以外的其他費用,不得采取由第三方向買受方收取團購費、網絡費等各類相關費用。”
蘇州此次政策將成為全國首例對房產電商設限的城市。隨著電子商務的盛行,房產電商成功躋身成為開發商的主要推廣平臺之一。除了廣告收入,團購費、網絡費、咨詢費以及會員費等逐漸成了房產電商的贏利新增點。
上海中原地產研究咨詢部總監宋會雍指出,上述政策保護了購房者的利益。
團購優惠難辨真偽
房產團購的初衷基于能給團購方帶來收入,同時降低開發商的宣傳成本,并給購房者帶來優惠,最終實現三方共贏的局面。
在實際操作過程中,這一模式卻飽受詬病,質疑其所謂的優惠,最終還是“羊毛出在羊身上”。
據熟悉房產團購的業內人士介紹,房產團購通過交納一筆團購費來換取購房優惠,有時是直接打折,有時是減免一定的購房費用。
這一模式最初作為降價促銷的手段,通過團購優惠把賣不動的樓盤快速清貨,同時也減少現有業主可能因為降價產生的不愉快。此外,房產團購另一大好處在于,可以通過團購費甄選出真正有意向的潛在購房者。
知名房地產專家蔡為民表示,從供需角度考慮,如果意向購房者多了,團購樓盤的售價勢必會跟著漲。如此一來,原本承諾的優惠幅度就小了。
實際上,團購費對于團購樓盤來說不僅是一塊測試市場好壞的試金石,同時也是一塊必不可少的敲門磚。換句話說,不交團購費就不能買團購樓盤。當然,銷售人員還是會親切地告訴購房者,“交了團購費,就能享受更大的優惠。”
如果是真的意向購房者,通常都愿意支付這筆團購費,但至于是真優惠還是假優惠,作為普通購房者很難判斷其真偽。
宋會雍表示,房產團購存在“先交費、后售房”的弊端,導致團購費的標的物不明,這給房產團購的售后帶來很大的問題。
實施效果待考
雖然蘇州地區已明文規定不得采取由第三方向買受方收取團購費、網絡費等各類相關費用,但隨機聯系“蘇州電商樓盤報名大全”中的部分樓盤發現,蘇州房產電商組織的團購活動仍在如火如荼地開展,團購費也照舊收取。
“新的條例頒布不會馬上就執行,肯定會有一個緩沖期的。”位于蘇州新區太湖大道南、建林路的金科天籟城的一位銷售人員說,該樓盤預計8月底開盤,屆時如客戶有意購房,通過交納團購費可以獲得相應的購房優惠。
上述銷售人員表示,團購費肯定要收,并強調“如果不收團購費,可能沒有那么大的優惠幅度,但收了團購費的話,優惠幅度會比較大。”
銷售人員表示,目前該樓盤繳納1萬元團購費可享受房價85折優惠。此外,蘇州海亮長橋府樓盤也存在用團購費抵扣購房費用的情況。
類似的團購活動形式還有很多,每家的團購費用及折扣各有不同。詢問部分團購樓盤的銷售人員是否能繞過房產電商從開發商處直接獲得折扣,銷售人員對此表示,團購除了網上報名,售樓現場也會有房產電商的人員接待,個人團購者很難規避團購費。
上海中原地產研究咨詢部總監宋會雍認為,由于該實施意見出臺不久,還沒有落實到具體,因此一切看似照舊。但這個信號釋放出來,無論是房產電商還是開發商都會對此有所警惕,只是具體的實施效果還要根據政府的打擊力度來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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