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光遠(《央視財經評論》評論員):國外的以房養老都建立在房價非常穩定的基礎上
事實上,我們有了基本養老保險以后,你可以去探索過得更好的養老生活。那么以房養老是一個私人產品,私人產品事實上設計關鍵在細節,銀行愿意做,那么老人也愿意做,誰也不要算計誰,但是有一個風險的問題。比如加拿大設計的時候,62歲以后的老人才可以,而且他規定了風險的分擔問題。比如如果老人去世,那么去世以后這個房子肯定有余值,這個余值怎么辦?那么他規定,如果有繼承人的話,它可以繼續繼承。不像我們現在有些老人擔心的,萬一我兩年以后就走了,那不把房子留給金融機構了?對金融機構來講,如果這個老人活得太長了,活到一百歲,一百二十歲,那么對金融機構來講,它可能不合算,那怎么辦?有沒有一個專門的機構、中間機構出來,為這個風險做一些分擔。如果沒有審批問題,那讓機構自己去判斷。
我覺得政府如果這里邊涉得太深,這個東西可能會變樣。因為銀行沒風險,老人也沒風險了。比如說金融產品本身需要有關機構來審批,再比如說產權70年的問題,也是獨立去考慮的問題。再加上如果這個房子漲價,那對金融機構來講是一個好事,因為它越來越值錢。但一旦房子跌價怎么辦?所以我們去考察國外的以房養老,一般都是建立在一個價格非常穩定的基礎上,就是房價相對比較穩定,那么大家都沒有漲價或者價格下跌的這種風險。
劉戈(《央視財經評論》評論員):以房養老只是讓大家有更多的選擇
真正的養老,我們還是要靠目前我們基本的養老制度,能夠實現大體上每一個人,通過他工作的積累,對自己有一份基本的保障。那么剩下的這一部分,實際上是一種個人化的,有差異的這樣一種養老方式。其實以房養老,我們剛才探討的這種所謂倒按揭式的以房養老,其實還有其他的更廣泛意義上的以房養老。比如說,現在國外很流行,美國很多老太太都是這樣養老的,在退休之前買一套大房子,把幾個房間租給幾個學生,那么她就靠著這個房子來養老。或者把大都市的房子賣了,然后搬到郊區,由于有房子的差價,他可以在郊區住一個舒適的房子,又可以拿到一筆錢,這也是叫以房養老。所以多種多樣的,對于不同的收入,不同財產的人,適用于這樣的一種養老方式,我覺得現在我們通過制度法、法治,然后建立起來養老多樣化的這種金融的體系,讓大家有更多的選擇。
以房養老僅僅就是個補充,但這個補充需要政府做一些工作,我們把一些法律上的基礎夯實了,這樣有助于金融機構來推動一些新的產品的出現。
馬光遠(《央視財經評論》評論員):未來整個養老體系可能不堪重負我們必須尋找別的道路
我將來應該不會采用以房養老的方式。第一個是不必要,我還是相信政府,到時候我相信他會給我養老的錢,這一點我絕對相信。第二點,我未來因為中國會成為世界上最老的國家,到2030年的時候,可能差不多會到4個億的老的人口。那么這4個億的老的人口怎么去掉?一方面要靠政府,但可能到最后,我們兩到三個勞動力就得養一個老年人,那么整個養老體系不堪重負,一方面就必須尋找別的道路。比如以房養老,比如別的一些社會化的養老道路,必須去探索。
在這種情況下,政府應該做兩件事,第一是要把基本養老金夯實,讓大家不要擔心。第二,社會化的養老必須出好的政策,比如說現在講以房養老,那么以房養老本身是個大政策,在大政策下面具體怎么樣去實施。比如你要鼓勵金融機構去弄,那么你在擔保上有沒有政策,在稅收方面有沒有優惠政策,金融方面有沒有優惠政策?這些都需要具體的細節,沒有這些優惠政策的話,沒人干了。
任何一個產品,我們都應該去看,而且都應該把所有的制度細節來做實。過去多年我們在嘗試的過程中,之所以沒有被大家所接受,是因為以房養老讓大家感覺到不合算,如果金融機構感覺合算,老人感覺合算,那這個事就做成了。
朱恒鵬:70年產權問題是以房養老不能規避的關鍵問題
(中國社科院公共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央視財經評論》特約評論員)
要把它推開,恐怕有些問題必須還是要做。第一就是關于70年產權問題,這個始終是懸在我們頭上的一把劍,70年后,這個房子的產權它的價值怎么確定?這個政策應該有個明確,否則大家都對此懸著,那么房屋的價值就會有影響。特別對于老人,住了30年,然后再活30年,這房子70年產權怎么去界定?這個事情我覺得是當務之急。第二個,我們應該有個安全網,就是讓每一個人不光是老人,還是老人的子女,都應該有尊嚴的活著,即使沒有房產,沒有財產,有尊嚴的活著就是吃飯、住房、看病都不需要求人,但不是說吃好、喝好、住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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