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得注意的是,土地資源緊缺導致新增住房供應日益減少,深圳住房用地供應呈下降趨勢,從“十五”期間的年均住房用地供應2.7平方公里降為“十一五”的年均約1.6平方公里。住房用地供應的持續緊張,也導致住房開發建設和房地產投資規模持續下降,“十一五”期間商品住房年均新開工、竣工面積分別為477.28萬、396.2萬平方米,分別比“十五”期間下降258.64萬、331.91萬平方米。“十一五”期間,深圳市住房市場已呈現出有效供應不足和結構性短缺等問題,住房市場供應難以滿足本市廣大普通居民家庭日益增長的住房消費需求。
合理布局城市居住空間
規劃提出繼續加大住房供應結構調整力度,穩定住房供應規模。未來五年全市供應住房用地13.1平方公里,其中新供應及安排拆遷安置住房用地4.5平方公里,城市更新用地6.6平方公里,征地返還用地2平方公里。住房用地供應總量中,90平方米以下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用地總量不低于70%。
為了讓深圳“十二五”期間住房目標落到實處,規劃提出了住房建設的12條實施措施。其中包括嚴格執行并完善住房管理的相關規定,加強用地供應和住房建設的全過程監管,規范二手房市場和租賃市場發展,發揮住房公積金扶持居民住房消費的作用,加大人才安居工程的實施力度,構建住房發展評估指標體系,等等。
五年中安排商品住房用地9平方公里,建設商品住房30萬套,安排保障性住房用地4.1平方公里,建設和籌集各類保障性住房24萬套,其中安居型商品房(含經濟適用房)17.6萬套、建筑面積1216萬平方米,公共租賃住房(含廉租住房)6.4萬套、建筑面積320萬平方米。
規劃提出,結合城市發展質量的提升,逐步將城市更新作為住房用地供應的主要方式。完善住房建設項目的進度管理,在劃撥決定書或出讓合同中約定土地交付之日起一年內開工建設,自開工之日起三年內竣工,按季度匯總各項目實施情況,按年度對住房用地和住房建設情況進行評估。
規劃交通沿線居住空間
結合軌道、道路和交通樞紐的規劃建設,積極推進在地鐵1-5號線、6、7、9、11號線等軌道站點上蓋及沿線區域,建設保障性住房(含安居型商品房);推進布吉、龍華客運站等重大基礎設施建設區周邊的城市更新改造進度,重點發展大型安居居住區。同時,結合原特區內老城區或城市中心區的城市更新和功能優化,以疏解空間壓力、推進更新改造為主,實施適度開發,加強綜合整治,結合城市更新需求對居住空間進行提升整合。
未來五年將進一步合理布局城市發展單元和交通沿線的居住空間。規劃提出,結合光明中心區、坪山中心區、龍華新城等新城區建設,通過新增供應與城市更新統籌安排居住空間,建設一定規模的、適應低收入居民和人才居住需求的保障性住房示范區。結合產業升級轉型,在大沙河片區、沙井高新產業園區和坪山新能源汽車基地、華為科技城等現代制造業園區,以及固戌-鐵仔山片區、筍崗-清水河片區和鹽田港后方陸域等現代物流園區,配套建設適宜人才安居的綜合居住社區。
未來目標,五年內將常住人口住房自有率提高到50%
為促進住房公平,規劃提出進一步調整住房供應結構,完善住房分配方式,提高中低收入居民住房資源所占比重。未來五年,深圳將調整商品住房和保障性住房供應比例,將建設和籌集保障性住房占住房建設總量的比例由“十一五”期間的20%提升至44%。改善低收入居民家庭居住條件,將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低于15平方米的雙困和低收入居民家庭的居住水平提高到15平方米以上;提高中等收入居民家庭的住房自有水平,將常住人口住房自有率從現有的40%提高到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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