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份,廣州市住房保障辦曾公開表示,“將新就業職工、引進人才和在城鎮有穩定職業的外來務工人員等非戶籍人員納入公共租賃住房保障范圍。” 如何分配成關鍵將公租房充當“獎品”,吸引人才進駐,廣州市此舉也許將面臨與深圳市類似的問題。
但廣州市8家企事業單位擬利用自有土地建設保障房的消息一經披露就引來多方爭議,日前,廣東省住建廳相關人士對媒體表示:“單位自建房不算福利分房。”目前,廣州市企事業單位自建保障房引發的口水戰還在繼續。
伴隨著廣東省住建廳相關人士近日的表示 “公租房可作為吸引人才的獎勵措施”后,質疑聲再度響起,分配比例如何把握成為最大的疑問。公租房為“獎勵措施”
該人士稱,企事業單位雖然自建保障房,但在廉租房、經適房方面,房源要全部統交政府分配,員工必須和社會上其他住房困難戶按統一標準接受審批;而公租房限制比較寬松,但員工禁止擁有產權,因此不算“福利分房”。
此外,該人士指出,公租房確實能夠成為企業員工的福利,大學要吸引教授,企業要吸引人才,公租房可當作一種獎勵政策。
2010年12月,深圳市發布了推進住房保障和人才安居工作相關配套辦法和方案。
今年5月16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網站公布了深圳市人才安居工程首批“十百千萬”試點項目申請人名單,經審核,共有370人符合人才公租房租住申請資格,10930人符合租房貨幣補貼申請資格。
按照方案,首批2010年人才安居工作方案將在年內提供10個人才安居項目,為先行實施人才安居的100余家企事業單位提供1000余套公租房,給3萬多名人才發放貨幣補貼。
該名單顯示的“人才”主要包括學士、碩士和博士,最高級別為“地方領軍人才”。按照規定,“地方領軍人才”可以申請100平方米公租房或每月3200元租房補貼。
但是,這份名單卻引發了巨大的爭議。一些并非高新技術企業,甚至是內衣制衣廠的員工也有大量入圍,使得業界對“人才”的評定標準產生懷疑,同時,何等級別的人享受何等數額的補貼和住房面積,都未做相應的明示。
此前的報道顯示,廣州市8家申報自建保障房的企事業單位包括廣州建筑集團、廣州地鐵公司等國企,也包括華南理工大學這樣的高校,其項目位于校本部,占地3.1公頃,地段頗具優勢。廣州市這一做法,難道是在效仿深圳?
根據廣州市公共租賃房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人均年薪超過18287元的“外夾心層”只能申請所屬企業參與建設的公租房房源。數據顯示,上述8家單位自建的公租房共計5825套,大多位于優質地段。
綜合開發研究院旅游與地產研究中心主任宋丁發表自己的看法,目前深圳市提供給高素質人才的公租房比例已經過高,使得低收入人群的份額收到擠壓,在分配這一比例時,要根據當地的實際情況,而不要背離了公租房最初的“使命”。
宋丁認為,允許企事業單位自建保障房其實反映了政府在面對保障房建設任務時的 “手足無措”。而公租房成為獎勵政策,用以吸引高素質人才可謂是保障房概念的一種深化,但這種“獎勵”的尺度要把握得當,否則會造成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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