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積金是單位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是住房分配貨幣化、社會化和法制化的主要形式。住房公積金制度是國家法律規定的重要的住房社會保障制度,具有強制性、互助性、保障性。
7月7日,西安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就部分單位住房公積金制度執行不規范行為發出通告,凡逾期不繳或者少繳住房公積金的,將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不為職工辦理公積金的,將處以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據了解,從今年7月1日開始至11月底,西安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將在全市范圍內開展規范住房公積金繳存活動。主要針對西安地區住房公積金制度執行不規范的單位,包括欠繳3個月以上、未按規定調整繳存基數及暫存款掛賬3個月以上的單位。西安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將組織專項檢查組上門催繳。
據悉,通過對西安地區單位調查發現,部分已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單位存在不繳、少繳、繳存基數不正常等違規違法情況。為切實維護廣大職工的合法權益,該管理中心要求相關執行不規范單位本月內到西安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或下設機構及受委托銀行網點補繳已欠繳住房公積金,并恢復單位住房公積金正常繳存。逾期不辦理的,將向社會曝光,并進行行政執法。
西安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表示,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以下統稱單位)應當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不得逾期繳存或者少繳。 單位逾期不繳或者少繳住房公積金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繳存;逾期仍不繳存的,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對西安地區仍未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的單位,中心提醒應及時到西安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或下設機構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并為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逾期不辦理的,將依照有關規定,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西安市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處罰制度,為職工較快、較好地為解決住房問題提供了保障;能夠有效地建立和形成有房職工幫助無房職工的機制和渠道,而住房公積金在資金方面為無房職工提供了幫助,體現了職工住房公積金的互助性和福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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