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5月,發改委、住房部等部門聯合下發通知,要求實行商品房一房一價制度。時至今日,太原市徹底顛覆了這一審批模式,出臺了商品房“一套一價”價格申報新模式,制度已出臺,不僅遏制了房價過快上漲,也引起了社會各界的極大關注。
自2011年5月1日國家發改委發布的《商品房銷售明碼標價規定》實施以來,明確了商品房明碼標價由過去的“一房一標”變成“一套一標”。太原市物價局從2011年5月3日起全面開展了商品房明碼標價檢查工作,到目前為止共檢查房地產開發公司(已發預售房許可證)53家。
記者日前從太原市商品房銷售價格申報工作促進會上獲悉,太原市商品房銷售價格申報制度將有新變化了。
從12月10日起,房地產開發企業在取得商品房預(銷)售許可證前,必須先向市級價格主管部門和房產管理部門申報銷售價格,應持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工商營業執照和開發資質證,并一次性公開全部出售房源,按規定辦理各項明碼標價手續,否則不予核發商品房預售許可證。
按照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執行價格申報制度的,太原市房產管理部門不予核發商品房預(銷)售許可證。房地產開發企業在銷售商品房時應切實履行其價格承諾,不得隨意變動銷售價格。各級價格主管部門要加強商品房銷售價格巡查,嚴肅查處不按申報許可時的申報價格銷售等違規行為。
對于不標明價格的,如未在交易場所醒目位置實行“一套一標”和未一次性公開全部銷售房源等,按每套5000元罰款處罰。對于未按規定內容實行“一套一標”的,如未標每套在售商品房的建筑面積、套內建筑面積、單價和分攤的共有建筑面積、層高等核心因素,按每套3000元罰款處罰。
對于未按規定標示商品房價格相關因素的,如土地使用年限、容積率、綠化率、車位配比率、代收代辦收費和物業費等,按每個房地產開發項目5000元的罰款處罰。對于標示已售房源價格但未如實標示實際成交價格的,對每個項目處以50萬元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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