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9月22日,從省政府辦公廳獲悉,山西省將放寬中小城市和小城鎮落戶條件,推進戶籍管理制度改革。
山西省提出,今后將遵循城鎮化發展規律,引導非農產業和農村人口向中小城市和小城鎮轉移,逐步滿足符合條件的農村人口落戶需求,有序推進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努力實現城鎮基本公共服務常住人口全覆蓋,逐步實現城鄉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
1政策放寬符合條件即可申請落戶
在縣級市市區、縣人民政府駐地鎮和其他建制鎮所在地居住,同時具備下列條件,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以在當地申請登記常住戶口。
具體條件:一是與用人單位依法簽訂勞動合同的;或依法領取工商營業執照、依法納稅的。二是有合法穩定住所,且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權(房屋來源合法,擁有使用權)的;或租賃房管部門、企事業單位、政府直管住房、廉租房、公租房和他人合法私有住房,并與房屋所有權人簽訂租賃住房協議,且辦理了租賃登記備案手續和《居住證》的;或居住在機關企事業單位集體宿舍并辦理了《居住證》的。
在設區的市轄區居住,同時具備下列條件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以在當地申請登記常住戶口。
具體條件:一是在同一用人單位依法簽訂勞動合同并連續工作滿兩年的,或依法領取工商營業執照、連續繳納稅費滿兩年的。二是有合法穩定住所,且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權(房屋來源合法,擁有使用權)的;或合法租賃房管部門、企事業單位、政府直管住房、廉租房、公租房和他人合法私有住房,并與房屋所有權人簽訂租賃住房協議且辦理了租賃登記備案手續和《居住證》,連續居住滿兩年的;或居住在機關企事業單位集體宿舍并連續居住且辦理了《居住證》滿兩年的。三是按照國家及省規定參加社會保險滿兩年的。
省政府要求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結合當地實際,在省政府確定的條件基礎上,適當放寬職業年限、參加社保年限的要求。
符合上述條件的人員辦理戶口遷入城市城鎮的,應當按照以下地址順序辦理落戶手續:一是在城市城鎮依法取得住房產權證(房屋來源合法,擁有使用權)的人員準予將戶口遷入房屋所在地。二是因租賃住房申請落戶的人員準予將戶口遷入就業單位設立的集體戶或實際居住地派出所設立的社區集體戶。
2落戶后與當地居民享受同等教育住房社保政策
進入城市城鎮落戶人員子女義務教育要納入城鎮教育發展規劃。保障其享有與當地居民平等的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
進入城市城鎮落戶的人員,就業后應依法參加養老、醫療、工傷、失業、生育等各項社會保險,履行繳費義務,享受相關待遇。
進入城市城鎮落戶的家庭,符合住房保障對象條件,可享受相關保障性住房政策;符合當地低保救助條件的,納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圍。對符合條件的且因病造成生活困難的城市低保對象,納入城市醫療救助范圍。
由農村遷入城市城鎮落戶的居民,自享受城市城鎮居民社會保障待遇之日起,給予3年的生育政策、計劃生育獎勵扶助政策過渡期,過渡期內仍執行農村的生育政策、計劃生育獎勵扶助政策。由城市城鎮落戶到農村,但仍生活、居住、工作在城市城鎮,不依賴土地為生的居民,不得執行農村的生育政策。
3是否放棄宅基地要尊重農民本人意愿
農民的宅基地使用權和土地承包經營權受法律保護。現階段,農民工落戶城鎮,是否放棄宅基地和承包的耕地、林地、草地,須完全尊重農民本人的意愿,不得強制或變相強制收回。引導農民進城落戶要遵守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
同時,山西省還將繼續堅持土地用途管制,不得借戶籍管理制度改革突破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土地整治規劃和土地利用年度計劃。
4對暫不能落戶的農民工要提供方便
對暫不具備落戶條件的農民工,省政府要求各地要為他們在居住地學習、工作、生活提供方便。對造成農民工學習、工作、生活不便的有關政策措施,要進行一次集中清理,該修改的認真修改,該廢止的堅決廢止。今后出臺有關就業、義務教育、技能培訓等政策措施,不得與戶口性質掛鉤。
加快公共租賃住房建設,積極向在城鎮居住一定年限且沒有經濟能力購買住房的農民工提供更多公共租賃住房,幫助他們解決居住困難。進一步加強住房租賃市場管理,規范住房租賃行為,明確租賃住房應按規定及時辦理租賃登記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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