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熱戀中超低價賣房給“準丈母娘”后要求解約
發布時間:2012-03-28 來源:未知 編輯:羅慧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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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一男子熱戀時以5000元的象征性價格將一處房屋賣給“準丈母娘”,過戶后發現未婚妻竟仍與他人存在合法的婚姻關系,遂訴至法院請求解除合同。近日。重慶市江北區法院對該案一審宣判。
2008年,葉某與被告文老太之女相識并墜入愛河。同年,葉某與文老太簽訂了一份贈與合同并進行了公證,約定將一房屋建筑面積為40余平方米的房子贈與文老太。
2009年6月,葉某與文老太又簽訂了一份房地產買賣合同,約定該房屋作價5000元,并約定了付款期限。當年8月,雙方辦理了該房屋的產權過戶手續,過戶后,葉某竟發現文老太之女仍與他人存在合法的婚姻關系,頓感被騙,遂訴至法院請求解除合同。
該案主審法官表示,葉某與文老太簽訂的房地產買賣合同系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且不違背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合法有效。葉某按合同約定將將房屋登記過戶給被告,文老太就應當履行繳付房屋價款的合同義務。
文老太未能證明其已按合同約定繳清房款,其不作為已構成了違約。根據“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之規定,葉某有權要求解除合同。
據此,重慶市江北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解除雙方簽訂的房地產買賣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