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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動人口顧名思義是指離開戶籍所在地的縣、市或者市轄區,以工作、生活為目的異地居住的成年育齡人員。 中國現階段從農村析出的剩余勞動力。其特點是數量巨大,職業多樣,城鄉流動和地區流動頻繁。 流動人口的居住問題一直是人們普遍關注的焦點,近日陜西省政府出臺《陜西省流動人口服務管理辦法》為流動人口解決了居住問題。
流動人口應申報居住登記和居住證,持居住證者可依法參加居住地社會保險、享受政府保障性住房等。日前,陜西省政府出臺《陜西省流動人口服務管理辦法》,該辦法自2012年10月1日起執行,1996年7月8日省政府發布的《陜西省暫住人口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辦法》所稱流動人口,是指離開戶籍所在的縣(市、區),在其他縣(市、區)居住的人員;但在設區的市行政區域內,區與區之間異地居住的人員除外。《辦法》規定,各級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流動人口服務管理工作的領導和組織協調,將流動人口服務管理工作納入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推動流動人口融入居住地,逐步推進戶籍管理制度改革。《辦法》規定,辦理流動人口居住登記、居住證、居住變更登記的,不得收取費用。但因遺失、損壞居住證申請補領、換領的,應當繳納工本費。
流動人口應當在到達居住地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持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明,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報居住登記。擬居住三十日以上的,應申領居住證。居住證分為一年有效期和三年有效期,首次申領發給有效期為一年的居住證,已持有效期為一年的居住證,有固定住所、穩定收入、在居住地連續居住一年以上的,可以申領有效期為三年的居住證。流動人口持居住證,有固定住所、穩定收入、在居住地連續居住一定年限的,可以申請居住地常住戶口。流動人口持有效期為一年的居住證,在居住地可以免費享受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提供的就業服務、依法參加社會保險,接受政府部門提供的各類免費培訓、按規定享受政府保障性住房等;持有效期為三年的居住證,在享有以上服務外,還可以在居住地申領機動車駕駛證,辦理機動車注冊登記手續,辦理赴港澳地區商務簽注手續;已婚育齡夫婦生育第一個子女的,可以辦理生育服務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