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機看文章
近日,北京市下發了《北京市房地產開發企業違法違規行為記分標準(2012版)》,據悉,與此前版本相比,此版本新增了開發商對限購資格審核等內容的規定。其中規定,未進行限購資格審核的開發商,將被暫停網簽。
未進行限購資格審核 將被暫停網簽
此次《標準》明確,新增的限購資格審核方面,開發商如果未按照規定收取和留存限購政策要求的相關材料,或未對購房人提供的購房相關資料進行核查,將被暫停網簽,同時還將責令限期整改。在房屋銷售管理方面,新增內容主要圍繞捂盤惜售、虛假銷售、一房兩賣等行為,以及限購政策出臺后限購資格審核的相關內容。
如開發商未在三日內一次性公開全部銷售房源、未按申報價明白標價對外銷售;或采取內部認購、雇人排隊等手段制造虛假銷售旺盛;或在認購后擅自更改購房者姓名等,將被責令限期整改。
“一房兩賣”最高罰3萬
《標準》針對此前曾出現的“一房兩賣”,提出在未解除商品房買賣合同前,將作為合同標的物的商品房再行銷售,不但會被處以警告、責令限期改正,并可處2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而且,一旦查明“一房兩賣”行為構成犯罪的,項目或企業負責人將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為確保預售資金的安全使用,《標準》明確對于開發商違法直接收取商品房預售資金的、未按照規定及時將貸款轉入專用賬戶的、以收取其他款項為名變相逃避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的,將會被責令限期整改甚至限制網簽。
不按標準服務將被責令限期整改和扣分
去年下半年北京公布實施了《北京市物業管理辦法》,規定開發商負責前期物業。新標準中也相應新增了20余條物業相關的規定。
其中,開發商作為前期物業服務責任主體,如出現未按照合同和標準提供質價相符的服務,未將服務事項、服務標準、收費項目、收費標準等有關情況在小區內顯著位置公示,每年第一季度未曬上一年度物業“賬單”,或業主提出質詢時,未及時答復的等行為,都將被責令限期整改和扣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