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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0日下午,國務院發布關于第六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其中調整143項行政審批項目。
此次調整的行政審批項目包括“房地產預售許可”審批權下放,由原來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下放至“設區的市級、縣級人民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
這一舉措表明短期內我國預售許可制度并不會取消,但也體現出中央加快商品房預售審批速度,加快商品房供應速度,從而在限貸限購等一系列限制需求的前提下,加大供應力度,平抑房價的指向。
偉業我愛我家集團副總裁胡景暉認為,“下放審批權,會讓審批部門更好地從更細分的市場狀況來調節市場,調節房價和供應,避免在整體房價上搞統計數字游戲,弱化調控效果。再綜合考慮近日政府推出的土地出讓環節要考慮開發商拿地后的開工和預售周期因素,政府調控的思路正從限制需求逐步轉向力促供應。”
鏈家地產市場研究部張絮則表示,審批權的下放主要的變化在于進一步明確了縣級人民政府管理部門的審批權限。但綜合來看,下放導致的變化其實并不大。因為在根據實際情況來看,此前經過上一級單位的下放,大多數縣級都擁有預售項目的審批權。一方面,下放后,區域的自主權增大,對于預售項目的管理可能更為靈活,預售項目的審批實效也會明顯加快,開發商會從中受益。但另一方面,這也會考驗地方上對于市場的把控能力,畢竟在新房市場上對于供應對于成交趨勢有著較大的影響和限制。
此外,預售審批權的下放能否有利于樓市調控,保證當前的調控效果,執行情況也比較關鍵。包括預售資金監管以及價格審批兩個方面。同時,雖然預售許可審批權下放的同時,相關的監管工作也應盡快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