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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維權:房子被中介賤賣 能要得回來嗎?

發布時間:2012-10-29  來源:0352房網  編輯:加文

  唐老師夫婦退休后,想搬到江北去和女兒住。他們急于賣掉大渡口的住房新房。于是老兩口將房屋交給中介公司掛牌銷售。房屋被數次壓價后,最初要價46萬的房屋,最后只賣了34萬元。

  唐老師意識到賣價太低后,要求解除合同。賣了的房子,還要得回來嗎?

  ○ 要價46萬的房子被數次壓價后只賣了34萬;他意識到賣價太低后,要求解除合同

  ○ 法院認為他的房屋售價明顯低于市場價,交易合同顯失公平,屬于可撤銷合同

  中介第一次壓價

  掛牌第一天就說價高了

  唐老師是名退休教師,今年71歲,他在大渡口區九宮廟有面積為69平方米的兩室兩廳的商品房,建于2006年。唐老師夫婦想搬去江北和女兒女婿的小區挨著住,他們決定賣掉大渡口的房子,再到江北購買。

  今年5月26日,唐老師找到一家房產中介,要求幫忙賣掉此房屋,價格為46萬元。接待唐老師的置業顧問是林某。林某仔細看了房屋資料,向唐老師說,“這房屋是3樓,而且臨街,可能值不了這么多錢,老人家,你要有心理準備。”

  第一個買主出價

  這房子最多30萬元

  唐老師回家后,過了兩天,就接到了林某電話,林某說他帶買家來看房。買家是位中年婦女,一進門,她就把唐老師的房屋“塌屑”得“一文不值”。

  “你這里臨街,好吵哦!”“采光不好!”“廁所位置不好!”不到10分鐘,買家看完房,搖搖頭離開。

  林某說,對方最多出30萬元。唐老師心里價位最少是42萬,相差太大,他把不滿寫在臉上。林某看見后說,我再幫你介紹,但是現在二手房行情很差,我估計也高不了多少。

  中介第二次壓價

  最近生意不好,請降價

  過了半個月,林某再也沒給唐老師一個電話。6月15日,唐老師給林某打電話:“有沒人來問房子?”“唐老師,最近生意不好做啊。我們這里有套房,92平方米,去年才修的,還在步行街上面,降到了55萬,都沒得人買啊。”林某又說:“唐老師,你莫著急,有人來找我就帶他看房。不過,我還是建議你適當降低下價格。”唐老師說:“那最少都要42萬!”

  “那我幫你改下價格。到底有沒得買主,不是我說了算,要看市場行情。”林某說。

  中介第三次壓價

  我給你報38萬看看

  此后又過了一個多星期,林某那邊還是沒有消息。唐老師只好又打去電話。林某說,“我給你報38萬看看。”不到一個月時間,從46萬至42萬至38萬元,房價“三級跳水”,唐老師十分心痛,他問林某,“40萬都沒得?況且我這房屋里面,還有家電哦。”

  林某見唐老師不太愿意,于是提出,“報38萬元,如果有人來詢問,你說是一個月前報的價,沒有更新。根據買家的意愿,到時候再決定漲價與否。”唐老師勉強接受了這個建議。

  第二個買主出價

  33萬就買,一次付清

  第二天,林某就打電話給唐老師,有人來看房。這次來的同樣是位中年婦女,她看后,說法幾乎與第一個買家如出一轍。她走后,林某告訴唐老師,對方報價33萬元,愿意一次性付清房款,問他干不干?

  唐老師認為,33萬元實在太低,給予了拒絕。老伴建議,莫在一棵樹上吊死,多找幾家中介公司。唐老師以40萬的價格,又找了兩家中介公司,但都沒有結果。

  最終談攏了

  34萬賣房,稅費中介出

  過了兩周,房屋還是沒有賣出去,女兒那邊也催得厲害。唐老師只好又讓林某想想辦法。

  林某說了一大堆行情很慘淡的話,然后說,第二次來的買主,愿意出34萬元,一次性付清。唐老師急于賣房,答應了。雙方達成交易;房屋轉讓款34萬元,交易產生的稅、費由林某承擔。簽約后,唐老師將房屋產權證交給中介公司,林某依約向唐老師支付10萬元首付款。

  反悔>

  市場詢價 最少也值41萬

  唐老師回家后將賣房的事告訴老伴,老伴覺得房價太低,當即表示反對。但合同已簽,錢也拿了,接下來該怎么辦呢?

  在律師的幫助下,經市場詢價,唐老師得知自己房子的單價在每平方米6000元至6500元之間,69平方米的房子,少說也值41萬。7月23日,唐老師委托律師發函林某,以房屋價款遠低于市場價,及老伴不同意賣房為由,要求解除合同。

  沒料到的是,8月林某向大渡口法院起訴,要求唐老師繼續履行合同,交付房屋,辦理過戶手續,接受剩余購房款。

  唐老師及老伴應訴后提起反訴,要求撤銷雙方的買賣合同,退還已經收取的10萬元,林某返還產權證。

  結局>

  法院判他勝訴,中介還房產證

  案件審理過程中,唐老師認為在居間服務中,林某先介紹兩個買主與他協商,故意將價款壓低。因為自己不了解市場行情,稀里糊涂就簽了合同,希望法院撤銷雙方間的買賣合同。

  林某則在法庭上辯稱,涉訟房屋簽訂合同的確是34萬元,加上要負擔的稅費,自己實際承擔的價款接近40萬元。并不是低價,不符合撤銷條件。

  法院審理后認為,唐老師的房屋售價明顯低于市場價,交易合同顯失公平,屬于可撤銷合同。法院作出了一審判決,唐老師的反訴請求獲得法庭支持,林某的訴訟請求被駁回。唐老師退還林某10萬首付款,林某將房產證交還唐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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