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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為防止張金鳳個案再度發生,部分業內人士建議,有關部門應推動建立中介行業保證金制度和責任保險制度,以保障整個房地產中介行業的良性發展。
專家呼吁建立“中介責任險”
“如果中介機構不能完善自身的交易安全保障職能,‘張金鳳事件’就有復發的可能。”北京房協秘書長陳志所言,絕非危言聳聽。
設置房地產中介行業責任險,使作為被保險人的房地產中介機構在承辦房屋中介業務過程中,因過失給委托人及其利害關系人造成的損失,可由保險公司在賠償限額內負責賠償。這有利于保障安全交易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北京市律師協會房地產法律專業委員會有關專家認為,結合目前的市場環境分析,比較建立保證金制度和責任保險制度這兩種方式,后者顯得更為緊迫。
“保證金制度較難確保收取數量的多少,以及能否最終彌補因過錯造成的損失。相對來說通過責任保險制度,賠償和救濟的力量更大。”該位專家解釋說,建立責任保險制度所擔保的不應是房地產中介機構的服務行為,而應是中介機構提供房源的產權真實度,“房地產中介機構除了提供居間服務,還進一步提供產權代辦等收費服務。中介機構應有對房屋的產權及購房人資質調查核準的義務。二手房中介服務是提供交易機會,而合同履行過程中存在太多偶然性,保險公司還沒有對此作出精準概率計算。”
中介不可借機轉嫁成本
在安全保障制度相對完善的公積金中心等專業機構,早已為借款人設立了貸款保險等風險防范措施。一般按借款額3%收取的公積金貸款擔保費由兩部分組成:除了借款人交納的部分外,公積金中心還要代交10%,用于購買貸款保險等風險防范。
“在功能上,這種貸款保險與中介公司應該建立的責任險有著異曲同工之處。”陳志說,一旦資金安全方面發生意外,售房業主的權益也可以通過保險理賠得以彌補;從金融機構大批量“團購”貸款保險的較低費率來看,中介責任險的費率其實并不會很高,不應該成為未來中介轉嫁成本、提高收費標準的理由。
一家大型中介門店的張店長認為,隨著近年來各項樓市政策的頻繁出臺,二手房交易的復雜程度也遠高于以往。如今,研習新政策幾乎成了經紀人每天的必修課。“一周以來,中介行業里幾乎無人不知‘張金鳳事件’,這其實也給從業人員提了個醒二手房交易的潛在風險也不斷提高,在中介機構不會主動承擔房屋交易擔保責任的前提下,強制推行中介責任險,倒可以解決交易各方的燃眉之急。”
陳志對這一說法表示認同。他說,在二手房市場中,一邊是總在強調“品牌、誠信”的中介公司,一邊是相對處于弱勢的消費者,前者理應主動承擔起維護市場穩定和交易安全的責任,嘗試利用保險制度,盡量規避交易中可能發生的意外情況,這樣才有助于樹立良好的行業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