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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12月26日,上交所正式對外發布《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備忘錄第十二號》和《上市公司分行業經營性信息披露指引(第一、二、三號)》(下稱“行業披露指引”)。房地產、石油和天然氣開采、煤炭開采和洗選三個行業將作為首批試點。
根據備忘錄第十二號的內容,上交所鼓勵上市公司和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根據自身經營特點,主動披露該備忘錄規定行業以外的,所從事其他行業的經營性信息;鼓勵上市公司披露息稅前利潤、自由現金流等非企業會計準則規范的影響公司價值判斷的關鍵指標。
同時,引入“不披露即解釋”的市場化原則,對于不能按照指引披露信息的公司,應當向市場公開解釋無法披露的原因。如公司既不能按照指引披露信息,也不解釋原因,則屬于違反上市規則的行為,上交所將根據情節予以相應的處理。
上交所相關負責人表示,本次制定行業披露指引是“注冊制”改革重要的基礎性工作之一。與目前信息披露規則相比,“注冊制”更加強調以投資者信息需求為導向,更加注重信息披露的決策有用性。
據介紹,目前的信息披露規則有很多缺陷:針對性不夠,一般性、通用性內容居多,反映公司行業特征、商業模式以及經營風險等的內容較少;可讀性不強,上市公司從行業角度披露的經營性指標經常存在口徑不一難以比較,專業術語多難以理解的情況;連貫性不夠,上市公司業務和技術等信息披露存在著發行與持續上市階段不連貫的問題。
指引不僅要求公司披露的內容有助于投資者理解公司的財務狀況與經營狀況,還強化公司對所處行業、業務模式、核心競爭力的披露,要求公司應當對可能造成投資者理解障礙以及特定含義的專業用語作出通俗易懂的解釋等等。對于房地產行業,指引要求上市公司的年報中,對土地儲備、房地產出租、銷售等情況都作出披露。
選取房地產、石油和天燃氣開采、煤炭開采和洗選三個行業作為首批試點的原因是這三個行業市場影響大、示范性強。投資者也較為關注。
上交所表示,上市公司和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根據證監會現行《上市公司行業分類指引》確定行業類型。備忘錄自發布之日起施行。下一步,交易所將在試點基礎上逐步擴大范圍,力爭盡快建立起覆蓋市場全部主要行業的經營性信息披露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