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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大地震后,很多讀者向本刊咨詢,如果發生地震、海嘯、火山爆發、火災等極端的事情后,銀行是否會免除貸款?如果當時買過保險,是否可由保險公司賠付給銀行?如果沒有買過保險該怎么辦?
債務關系不會消失
購房者和銀行簽定的貸款合同中有沒有對此的相關約定呢?記者通過調查了解到,多數銀行通行的商業貸款合同和公積金貸款合同中均沒有對“發生不可抗力”進行任何約定。
“一旦地震中房屋滅失了,那么業主的所有權也就隨之滅失了。”我市某律師事務所律師韓泓認為,盡管對房子的所有權沒有了,但根據我國的《合同法》,業主和銀行的債務關系依然存在。并且理論上,業主對房屋所在的土地依然享有使用權。
對此問題,中國建設銀行大同分行的業內人士告訴記者,在面臨地震、海嘯等不可抗力的災難時,銀行債務依然得償還。“房屋沒了之后,銀行設定在該房屋上的抵押權也當然不存在了,但銀行與業主之間的借貸關系依然存在,業主依然負有還債的義務。”該人士表示。
沒有抵御風險的保險險種 如果發生不可抗力,導致業主無法還債,那么能否通過保險的方式來抵御風險呢? “在2009年之前,在辦貸款的時候會有一個房貸險,如果發生一些突發事件可以要求賠付,但是現在已經都不用繳納了。”中國建設銀行大同分行的業內人士告訴記者,對于房貸險而言,買房人是投保人,保險費由投保人支付,但銀行是受益人,當發生保險合同約定的保險事故時,有保險公司承擔賠償,銀行作為受益人先獲得保險金。“后來因為對購買保險有爭議,所以2009年后辦貸款時就不辦保險了。”
那么購房者可以自行去保險公司為自己的房子投保嗎?
記者聯系了中國平安和中國人壽等幾家保險公司在我市的分公司,中國平安的客服人員表示,對于地震這類的不可抗力事件,對家庭是不開展的,如果是公司的話,也只能對物品進行保險。中國人壽的客服告訴記者,對于自然災害類,無論是針對家庭還是單位,目前都沒有這樣的主險種。#p#副標題#e#
我國有免除債務的先例 在實際情況中,在遇到地震、火災等不可抗力時,會怎么處理呢?
據了解,去年11月份,上海一居民樓發生大火,之后也有不少人面臨仍需還房貸的問題。據當時的媒體報道,就公積金貸款而言,根據上海市住房置業擔保有限公司的相關擔保合同約定,抵押物因火災損毀,或借款人因火災完全喪失勞動能力、意外死亡,符合擔保范圍,應由擔保公司承擔借款人剩余的公積金貸款。涉及到商業貸款部分,由于各家銀行的合同內容有所差別,具體以和銀行簽訂的合同約定為準。
在2008年汶川地震后,央行和銀監會發了兩則《通知》,對災區不能按時償還各類貸款的單位和個人,不催收催繳、不罰息、不作不良記錄。另外,要求對于借款人因這次地震造成巨大損失且不能獲得保險補償,或者以保險賠償、擔保追償后仍不能償還的債務,應認定為呆賬并及時予以核銷。
對此,我市多位律師認為,這是政府采用了一種類似于行政命令的手段,保護了弱勢群體的利益。
因質量問題可追究開發商責任 “如果房屋未達到法定或約定的抗震等級,那么由地震造成的經濟損失就可以向房屋開發商請求賠償,無良的開發商必須付出代價。”韓泓律師告訴記者,“還有一種是遇到火災,也要分清楚是不是開發商的責任,比如說該裝避雷針的地方沒裝,從而導致火災的發生,那么也是要由開發商來負責的。”
“為了減少類似不可抗力對房屋的損失,首先就要從立法司法上讓開發商的違規行為承擔合理成本,阻止劣質房屋的產生。”韓泓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