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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主要職責是:
1、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房產管理的政策、法規;組織擬定本市房產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計劃;擬定住房制度改革的綜合配套政策,并組織實施。
2、負責全市房產管理的法制建設,起草有關的地方法規、政府規章、規范性文件;健全完善行政執法監督檢查制度。
3、指導全市住宅建設和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指導和管理全市城鎮住宅產業化工作;負責住房解危解困、集資建房、舊城改造等項工作;負責全市住房公積金和其它房改資金的政策指導并監督使用。
4、主管全市房產行業,負責房產開發企業的資質審查;負責全市房產經營活動和房產市場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規范房產市場。
5、負責公產房的管理及開發建設;負責私產房的管理;負責接收市政府財政投資的國有公房和其他公有住房等;負責主管公房的維修;負責房屋安全鑒定工作;對拆改主體結構和明顯加大荷載的房屋裝修進行審批。
6、負責房產價格評估、咨詢、登記、抵押、租賃、托賣、典當、擔保等交易市場行為的監督管理;負責辦理商品房預售登記,對全市從事房產中介服務的機構進行資質審查。
7、負責城市房屋拆遷單位的資質審查;指導監督全市房屋拆遷工作。
8、負責城市房屋產權產籍管理;負責房屋產權發證及產權變更、轉移的登記備案;歸口管理全市房屋普查登記、統計信息工作。
9、全市住宅小區的物業管理;負責物業管理企業的資質審查;指導協調監督全市物業管理工作。
10、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房產管理局內設10個科(室):辦公室、房產管理科、房產市場管理科、房產開發管理科、物業管理科、政策法規科、人事科、機關黨委辦公室、監察室、離退休人員管理科。局機關行政編制28名,其中:處級領導干部職數5名;正科級實職干部職數10名。應編工勤人員4名。
房產管理局實有人員28名,其中:處級領導干部8名,正科職數10名。實有工勤人員2人,工勤人員缺編2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