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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目前,我國的不動產登記分散在多個部門。如建設用地使用權和集體土地所有權等由國土資源部門登記,房屋所有權等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登記,林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由林業部門登記,水面、灘涂的養殖使用權由漁業部門登記,海域使用權則由海洋部門登記。
被物權法提出6年之后,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終于駛入快車道。日前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整合不動產登記職責,將分散在多個部門的不動產登記職責整合由國土資源部承擔。
但目前來看,無論是結束我國不動產多頭登記的混亂局面,還是彌補以往數據的漏洞,都還有諸多難題待解。
滯后6年的統一登記
不動產統一登記并不是一個新鮮事物,早在 2007年10月1日開始施行的物權法中,就明確規定,“國家對不動產實行統一登記制度。不動產登記,由不動產所在地的登記機構辦理。”
不動產是指依自然性質或法律規定不可移動的土地、土地定著物、與土地尚未脫離的土地生成物、因自然或者人力添附于土地并且不能分離的其他物。包括土地、住房、草地、林地、農地等多種形態。
中國人民大學土地管理系主任葉建平表示,不動產物權是重要的財產權,只有通過不動產統一登記,明晰不動產的歸屬,市場交易的效率和安全才有保證。
近期,國土資源部副部長胡存智在一次不動產登記研討會上指出,當前我國正加快推進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不動產登記制度創新建設,是其中一項重要內容。通過建立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更好地落實物權法,有效保護不動產權利人的合法財產權。
或許正因為意義重大,在物權法中,媒體注意到,“不動產登記”被放到了第二章第一節的重要位置。但是,對不動產實行統一登記制度,多年來一直難以執行。
目前,我國的不動產登記分散在多個部門。如建設用地使用權和集體土地所有權等由國土資源部門登記,房屋所有權等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登記,林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由林業部門登記,水面、灘涂的養殖使用權由漁業部門登記,海域使用權則由海洋部門登記。
有分析人士指出,多年來,由于部門利益牽扯,由哪個部門來進行不動產統一登記一直存有爭議,如在住房方面,房地產管理部門和土地管理部門都想獲得這個權限。
不動產登記是建立物權制度的重要基礎。物權公示這一物權法的重要原則,在不動產領域就需要依靠登記制度來保障。據了解,目前按照法律規定辦理轉讓和抵押的登記機構有十幾個部門,既導致了重復登記、資料分散、資源浪費、當事人負擔增加等問題,又不利于登記制度的健全。
比如房產證難辦,是許多購房者共同面對的問題。一個重要的原因就是,辦理房產證需要面對十分繁瑣的手續,需要跑測繪、國土、房管等多個部門,辦理中途往往還要補充各種資料。
而且,不動產統一登記還利于政府管理和社會治理。中國房地產學會副會長陳國強認為,“實現不動產統一登記為征房地產稅創造了技術條件。”還有的專家認為,不動產統一登記能打擊住房腐敗。近年來,腐敗落馬官員涉房十分頻繁,據中國經濟研究院統計,21世紀以來落馬的省部級官員中,有將近半數涉及到房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