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城市率先試點共有產權房 為公租房注入新活力
發布時間:2014-11-25 來源:0352房網 編輯:木子
摘要:2014年4月,
住房和城鄉
建設部召集了部分
城市,在
北京召開了一場“共有產權”住房試點城市座談會。在座談會上,北京、上海、深圳、成都、黃石、淮安6個城市明確被列為
全國共有產權住房試點城市。
所謂“共有產權房”,即政府(或
投資人)與市民雙方共同擁有房屋的產權。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
購房時,可按個人與政府的出資比例,共同擁有房屋產權,而當市民有購買能力后,則可以向政府“贖回”另一部分產權,變“共有產權”為“自有產權”。
住房城鄉建設部原總經濟師馮俊表示,共有產權住房有兩個作用,一是解決“夾心層”住房困難。二是遏制購置型
保障房的牟利空間。“共有產權房”是保障房的補充形式,購房人與政府或投資人共享產權,形成產權主體多元化,以后出售房屋所得按比例分成,減小購房者的壓力。
據了解,共有產權房在
商品房、棚改房、經濟適用房、公
租房等領域都有試行先例,而且陸續在全國推廣。共有產權房的優勢:一是有利于社會穩定和促進和諧。二是有利于
房地產市場長期穩定。如果
租賃文化和相應的配套制度不能有效建立,租賃市場再發達,公共租賃房推得再多,也只能延緩而不能根本上化解中間收入家庭(“夾心層”)龐大的購房剛性需求,在未來仍然會給住房市場帶來持續性的巨大壓力。而共有產權房在解決“夾心層”的購房剛需方面更徹底一些。三是對項目資金形成的壓力更小。公共租賃房的投資壓力大,投資回收周期長,而共有產權房所需資金少,投資回收快,短期內就能形成較大供應量。
業內人士表示,共有產權住房相比傳統的保障房開發,具有嚴格限制尋租、防止牟利者鉆制度的空子、有助于住房保障項目的退出、有助于更多夾心層居民享受住房的保值增值等優勢。
6個城市率先試點
2014年4月,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召集了部分城市,在北京召開了一場“共有產權”住房試點城市座談會。在座談會上,北京、上海、深圳、成都、黃石、淮安6個城市明確被列為全國共有產權住房試點城市。
“共有產權房”的概念并不是2014年首次提出,早在2007年起就已經在江蘇省淮安市進行試點,目前這一模式已在江蘇省其他地區獲得了推廣。
隨后,在2012年1月,上海也降低“共有產權房”的準入門檻,月收入達5000元的也可以申請。而在2013年10月末,上海共有產權保障房開始搖號選房,2013年共籌集約3萬套房源,解決了部分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難的問題。據了解,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副部長齊驥要求,北京等6個試點城市要進一步完善試點方案,特別強調要確保公平公正,并在此基礎上,探索建立符合國情的保障性住房供應體系。
目前,“共有產權住房”納入到保障房體系管理,屬于保障房范疇,但業內一些專家認為,共有產權房應“自成體系”,全國政協委員、
住建部原副部長仇保興也曾在政協小組會后表示,未來應該會單獨歸類進行管理。
業內人士建議,可由金融辦牽頭投資保障房建設民企探索發行保障房基金、公租
房企業債券以及公租房項目
貸款擔保辦法。地方政府可按相關
政策出臺對公租房建設的貼息支持辦法,甚至可以探索政府對民企投資建設的公租房的回購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