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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民購房遇“房托”莫名掉入“合同陷阱”來源:山西市場導報 作者:桂新建 2010年12月03日 我來說兩句 近日,省城市民高女士真是愁眉不展,先是遭遇“房托”,之后
天上掉下一份買房合同完全打亂了她的生活,這一切都是房子惹的禍……
2009年8月22日,高女士經朋友介紹到易佳房地產公司看房。通過篩選后,她看中山東省威海地區鳳凰湖C區一套總價24萬元的海景房。當天,該公司便組織她和另外兩名買房
人一起赴山東實地看房。
驚!公司員工扮演“房托”
根據高女士回憶,在看完房子后的第二天即8月23日,她還在考慮,但是同車的另兩位買家覺得這房子價格便宜,地理位置又好,同行的兩人如此熱衷并看好這套房子,無形中
讓對房市并不了解的高女士頭腦發熱,于是她也馬上決定和當地房產開發商——赤山集團有限公司(易佳房產公司與其是合作關系)先簽訂一個認購協議書,并根據協議內容繳納
了定金2萬元(算作首付的一部分)。但是她萬萬沒有想到,這個決定導致的結果讓她是啞巴吃黃連有苦說不出……
當年9月份,高女士再去易佳房地產公司辦理余下手續時,竟然意外發現,那天和她同行去買房子的兩個人居然是他們公司的員工!看到這一幕,高女士突然想起了當時簽訂協
議書的情況,兩人只有一人簽了協議,還只支付了1000元定金。想到這,她才恍然大悟自己遇到了所謂的“房托”,于是高女士當場要求退房并且返還將近5萬元(在8月27日時又
補交了28387元)的首付款。但是結果可想而知,她被當場拒絕。
從發現自己上當受騙后,高女士多次找到易佳房地產公司要求解決此事但屢屢遭拒。費盡一番周折后,她終于見到了赤山集團的領導,但對方答復退房需要行政審批、仲裁辦
等部門的手續,過程相當繁瑣,總之就是一句話——不能退!為此,高女士奔波之余也付出了慘痛的人力、物力、財力。
奇!天上掉下張合同書!
房款一直沒有要回,讓高女士心里很郁悶。然而一波未平一波又起,更令高女士費解的是,今年8月她竟然接到了榮成市法院的傳票,自己被人告了!原來,今年8月10日赤山
集團有限公司以買受方違約在先要求解除房屋買賣合同為由,將高女士告上了法庭。讓她哭笑不得的是,自己只簽過一份房屋認購協議書,至于所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還有補充條
款合同書自己壓根兒連影子都沒見過。高女士找到當地法院要求看一看房屋買賣合同的原件,但是法院只出示了合同的復印件。合同復印件顯示這份合同的簽訂日期為2009年9月5
日簽訂,上面居然還摁了手印,委托人是一個姓劉陌生人。“太莫名其妙了,簽合同的當天我正在單位上班呢,根本就不知道這么一回事呀!”這讓高女士百思不得其解。
律師意見:違法!合同書無效
就高女士的這一情況,有律師表示,雖然“房托”這種行為具有欺騙消費者的嫌疑,但是就目前來說,一直沒有出臺有關法律約束,屬于盲區,高女士的退房理由也是沒有依
據的。然而從合同的法律有效性上來說,房產公司在沒有高女士本人的簽字或者本人授權的情況下,擅自替高女士簽訂合同,沒有任何的法律約束力。律師也提醒廣大購房者:慎
簽認購協議書。不管銷售人員如何搪塞,還是房托的“敲邊鼓”,在簽訂前,一定要仔細把內容看清楚,這樣可以大大減少自己的損失。
目前,高女士已經委托律師以合同無效反訴赤山集團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