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哥私自賣房訴訟時效咋算
發布時間:2011-05-13 來源:0352房網 編輯:編輯小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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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汾楊先生電話咨詢:他父親在2006年去世,未留下遺囑。父親去世后留下的一套130平米的樓房,一直由楊先生的哥哥居住。母親早在2003年去世,現在家中就剩下楊先生和哥哥
,沒有其他的繼承人。最近,楊先生從其他人口中得知,哥哥在2007年2月已經將父親留下的房屋賣給他人,現在他想通過訴訟要回房屋,但不知道是否過了訴訟時效?
山西晉澤律師事務所楊智坤律師認為:首先,依據《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五條的相關規定,繼承權的訴訟時效為兩年。其次,依據《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七條的相關規定,
訴訟時效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那么訴訟時效應當從楊先生知道他的權利受到侵害,也就是今年9月算起,所以未過訴訟時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