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四部門聯合整治有關房地產亂收費項目
發布時間:2014-12-12 來源:0352房網 編輯:木子
摘要:太原市物價局、太原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太原市財政局、太原市審計局四部門開展集中治理政府有關部門指定各類服務性機構壟斷經營等問題專項整治的工作方案已正式出臺。
從12月9日起,這項集中治理工作正式啟動,相關責任單位進入自查自糾的第一階段。太原市現有行政審批(包括公共服務壟斷經營)前置環節的技術審查、評估、鑒證、咨詢等有償中介服務事項將被進行全面清理,沒有法律法規依據的收費服務項目一律取消。
據了解,這項集中治理工作是為了嚴格落實中央和省、市有關規定,積極探索構建相應的防控機制,切實糾正發生在群眾身邊的不正之風,規范公共服務收費行為。整治范圍包括:太原市直各有關部門(包括政府各委、局、辦,具有公共管理服務職能的各有關單位)。重點是:公安(含交警、消防)、住建、城管、
規劃、房地、
交通、質監、安監、環保、地震、人社、教育、衛生和水電氣暖等公共管理服務職能單位。整治內容為集中治理政府有關部門指定(或隱性指定、變相指定)各類服務性機構壟斷經營,高額收取咨詢費、認證費、檢驗費、鑒定費、評估費、代辦費,搞借權營生、利益輸送等問題。整治任務具體是指開展政府有關部門指定各類服務性機構壟斷經營、高額收取相關費用專項整治活動,制定收費清單,明確收費主體、范圍和標準,切實杜絕公共服務部門借權營生、利益輸送現象。
此次專項集中治理工作的牽頭單位是太原市物價局,配合單位是太原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太原市財政局、太原市審計局,責任單位為政府各有關部門,具有公共管理服務職能的各有關單位。為切實加強這項工作的領導,專門成立有專項整治工作領導組。在集中治理過程中,太原市物價局將對確需實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的行政審批前置服務實行
價格目錄管理,嚴格核定服務成本,制定服務價格;組織配合單位開展專項整治的檢查工作,督促各有關責任單位開展專項整治的自查、落實和整改工作,建立長效防控機制。同時,太原市物價、太原市發改委、財政及相關部門結合太原市深化改革和經濟社會發展實際,對現有行政審批(包括公共服務壟斷經營)前置環節的技術審查、評估、鑒證、咨詢等有償中介服務事項進行全面清理,取消沒有法律法規依據的行政審批前置服務項目及相關收費;督促各有關部門和單位在公示行政審批事項的同時,將涉及收費的前置服務項目對外公開,接受社會監督。
12月9日-12月12日,在自查自糾階段,太原市各責任單位要對照方案認真開展全面深入的自查自糾,對本單位及下屬單位(部門)在行政管理(包括審批、許可、備案等)和公共服務等方面所涉及的相關服務項目、服務內容、收費標準和關聯性業務等,進行逐項分析、清理,列出法律法規要求和依據,并提出相應的自查自糾意見。要通過自查,認真查糾本單位在指定各類服務性機構壟斷經營,高額收取咨詢費、認證費、檢驗費、鑒定費、評估費、代辦費,搞借權營生、利益輸送等方面存在的問題,分析原因,提出對策。根據自查自糾情況,認真撰寫和填報專項整治自查自糾情況報告和自查表,并于12月12日前報送太原市專項整治工作領導組辦公室。
12月15日-12月25日,檢查清理階段,太原市物價局和配合單位組成若干聯合檢查組,對相關責任單位進行重點檢查和抽查。對自查、檢查情況進行分析研究,對行政審批(包括公共服務壟斷經營)前置服務項目和收費進行全面清理,對沒有法律法規依據的收費服務項目一律取消;對列入收費清單的服務項目,要積極引入競爭機制,通過
市場調節價格;對確需實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的收費服務實行政府定價目錄管理,按照法定程序,嚴格核定服務成本,制定服務價格。對檢查清理中查出的問題依法進行處理,并督促檢查各相關責任單位專項整治工作的落實和整改情況。各相關責任單位要積極落實專項整治工作要求,制定相關制度,建立長效機制,全面規范行政審批前置和公共服務收費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