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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是浦口區盤城街道某社區的社區主任,王氏兄弟在李某所在的社區開辦了一個磚廠。
王氏兄弟早就想在廠區內蓋些違建廠房,用來對外出租賺錢。他們聯合李某一起蓋違建,同時加入進來的還有盤城街道辦事處工作人員的錢某。四人協議,各人投入25%的資金建房。2005年,在四人的共同參與下,二棟面積分別為八百余平方米和一千六百余平方米的廠房蓋好了。
2007年7月,幾人聽說磚廠租用的土地已經納入征地拆遷范圍,而且周邊地區已經開始拆遷了。此時李某擔任社區拆控違領導小組的副組長,而錢某則是盤城街道拆控違領導小組的成員。
在興建過程中,高新國土分局和街道控違辦到現場來查處,要求停建。王氏兄弟便以原有的廠房毀壞嚴重,不利于安全生產,需要改建廠房為借口,向有關部門解釋。此時,李某和錢某也幫著說好話,漸漸地分管此事的工作人員就疏忽了,這一次,建起了一棟1057平方米的違建廠房。
幾人再次合計,各人再投25%的資金搶搭違建。錢某和李某總在最關鍵的時候,利用自己的職務便利,將阻礙化為無形。
2008年11月,磚廠正式拆遷,拆遷的主管單位就是高新國土分局,作為社區主任李某自然也參與了整個拆遷的過程。高新國土分局提出過兩種方案,一種是打包法,無論房子是有證無證,一次性補償一次性解決。第二種是,按條文拆遷。李某等人考慮到打包法雖然價格會高點,但他們四人在資產分割上會引起紛爭,于是選擇了第二種方案。
因為廠房都是無證房,最后出來的價格比較低。為了能拿更多的拆遷款,錢某和李某又利用自身的職務之便,向高新國土分局出具證明:“磚廠的廠房屬于廠方自建,用于企業生產,請上級領導根據實際情況,對企業生產性用房給予確認,按有證房處理。”
最終,高新國土分局與王氏兄弟簽署了拆遷補償協議。2005年興建的兩棟廠房獲得了109萬余元拆遷款,2007年興建的廠房獲得了141萬余元拆遷款。王氏兄弟分別給錢某100萬,李某80萬。
王氏兄弟在廠區內還蓋了兩套無證的自住房,他們又找到錢某,在錢某的牽線下,通過街道國土資源所的工作人員,王氏兄弟獲得了兩張虛假內容的《房屋修建許可證》。2009年5月,王氏兄弟分別騙取了22萬余元和28萬余元的房屋拆遷補償款。為此,錢某獲得好處費13萬元。
案發后,錢某、李某主動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認定為自首,兩人認罪態度較好,錢某李某退還了全部的贓款。
法院認為,錢某在明知王氏兄弟為騙取自住房的補償款,仍提供虛假證明,與王氏兄弟的行為構成共同詐騙。錢某在擔任盤城街道征地拆遷領導小組成員時,利用協助政府從事拆遷工作的職務便利,與王氏兄弟勾結,騙取國家拆遷補償款,其行為已構成貪污罪,兩罪并罰,判有期徒刑十年,沒收財產人民幣八萬,罰金二萬。
浦口區法院審理認為,本案征地公告是2006年2月公布,錢某等人在2005年興建的廠房,目的是為了招商引資,并不為騙取國家拆遷款,按拆遷政策規定是可以按有證房補償。從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則,2005年的二棟廠房的拆遷補償款差額不應認定為犯罪數額。
李某在共同犯罪中系主犯。判處李某貪污罪,有期徒刑六年,沒收財產人民幣八萬。王氏兄弟中也因犯貪污罪和詐騙罪,分別判刑。
對話:至今不敢告訴兒子真相
記者:父母責怪你嗎?
李某:他們沒說什么,反倒是規勸我好好改造,從來是報喜不報憂。我知道我的事給他們造成很多壓力,會有很多流言飛語,他們的心很痛。
記者:你想對家人說點什么?
李某:兒子至今都不知道我出事,身邊的人都不敢告訴他真相。我怕我的事對我兒子造成影響。每次聽說兒子想我,我總會含淚自飲,追悔莫及,保佑我兒子在沒有父愛的日子里能健康成長,我愿付出我的一切。#p#副標題#e#
他們是拆控違領導小組負責人,在明知土地已經納入征地拆遷范圍的情況下,伙同他人搶搭千余平方米的廠房。為了能讓違建獲得更多的補償,他們還利用職務之便向上級部門出具證明,最終他們的違建獲得了百萬元的拆遷款。
身處監獄的李某寫下了懺悔書,他自覺最對不起自己的父母。曾經他是一個讓父母引以為傲的兒子,農民出身的他經歷過高考失利,進城務工的磨煉,經過政府招干考試,他成了政府辦公室工作人員,參加了各種學習班,曾經追求進步的他又主動請纓下基層鍛煉,到農村艱苦的地方工作。經過多年的刻苦努力還考上了公務員。然而在取得成績的時候,李某的心態發生了變化,開始貪圖享樂。就是這種心態下,毀了一個政府官員,終于進入牢獄之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