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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近日南京江寧一套200平米公寓被隔成19間出租引發了人們的熱議,可這并不稱奇,還有更奇的。南京秦淮區又冒出個”更牛蝸居“,160平米躍層隔成17間出租,讓人汗顏 。
記者7月17日上午10點趕到了桃園人家小區,找到了市民反映的7幢2單元1002室。記者在現場注意到,10樓共被分為11室,9室出租給租戶,公用廁所和公用淋浴間各一室,11樓共被分為9室,8室出租,剩下一間是公用衛生間。
一間間只有幾平米的小房間被用木質墻板隔開,房內除了一張床之外幾乎無法容納其他東西,有的房間連扇窗戶都沒有。每間房都是木門明鎖,狹窄的過道僅1米多寬,過道盡頭掛滿了租戶們晾曬的衣物。在這些群租房內,記者發現屋內彌漫著一股異味,原來地上東倒西歪,堆放著好幾個塞滿垃圾的垃圾袋,屋內的廢品雜物更是散落一地,方便面袋、廢報紙、香煙頭、破爛的衣物、空啤酒瓶……
租戶小李已經在這住了1個月了,他白天在外面打工,晚上回來休息,一間不到5平米的帶窗小隔間一個月只要400元,“因為我這間特殊,帶一扇窗戶,還比其他的貴100呢!”小李說。
記者觀察到,過道內放著三四個煤氣灶,但只有一罐液化氣,地上放著一個多孔接線板,可能因為使用時間過長,已經被燒黑。附近一位居民抱怨道:“這么多人要是同時把電器插在一個接線板上,多危險啊!還有這么多人合用一個煤氣灶燒飯,很容易引發火災,室內用的都是木質隔板,一旦發生火情,后果不堪設想啊!”
而對于房子的安全隱患,小李表示主要因為價格便宜就租了,其他的沒有考慮太多。一位租戶還告訴記者,這個房子是租房中介向原房主租的,房子原來的主人可能還不知道自己的房子已被用來群租。中介在屋內墻壁上貼了一張告示:本公司現推出“客戶轉介紹贈獎金”活動,租戶若能為本公司介紹來別的客戶,便可以領取100-200元的獎金。告示上還表示,該中介公司在南京室內還擁有大量合租房源出租。“但這種房子一般都很搶手,我們這里早沒了!”小伙子說。
7月17日下午,記者按告示上的聯系方式,借租房名義聯系了這位姓倪的租房中介,但是該中介卻以沒空為由很快掛掉了電話。
隨后,記者采訪了桃園人家物業管理處。該管理處主任周力說:“我們也很無奈,群租肯定存在安全隱患,我們也希望能早點取締群租,可是房產是屬于業主的,我們也只能協調,無權干涉。”
7月17日下午江寧區住建局有關負責人表示,江寧“最牛蝸居”已經引起了江寧區住建局的高度重視。對于本報報道,他們也感到不可思議,在200平米一間套房內,竟隔成19個單間租給30多房客,他們立即派人到現場查看調查,但因房東不在南京,住建局房屋租賃管理辦公室調查人員最終未能進入群租房。目前江蘇對群居房出租仍存在法律監管真空,他們對此要想查處沒有明確的法律依據。不過,該局將與公安、消防、工商等其他部門一道,對蝸居房出租存在的問題進行調查,以消除安全隱患。
記者了解到,房屋出租其實有一系列的監控流程。《出租房屋居住人申報系統》規定:單位和個人將房屋出租后,應及時到出租房屋所在地房管部門或公安派出所申報備案。出租房主將房屋出租后,應與公安派出所簽訂《租賃房屋治安責任書》。而南京市消防支隊各基層大隊與派出所聯合制訂《房屋出租戶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和《房屋租賃雙方消防安全公約》,正式將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管理納入管理范圍。按照規定和公約,凡是出租給外來務工人員的房屋,必須經派出所消防安全檢查合格,才能取得出租許可。
條文規定得很清楚,但是目前房屋出租登記實施的情況并不理想。南京市房屋產權監理處工作人員張先生告訴記者,對于群租,南京市不同于上海,到目前為止還沒有出臺相關政策,也沒有行之有效的措施。“按照規定房主出租房屋應該都要備案,可如果不備案我們也束手無策,畢竟我們也不是執法部門,群租涉及到的職能機構太多了,處理起來比較棘手。”
據住建委相關人士表示,國家住建部在今年2月1日起執行的《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中明確要求,“出租住房應以原設計的房間為最小的出租單位”,這也就意味著是對租賃市場中“化整為零”的群租現象叫停。一旦接到群眾舉報,可由房產監察大隊責成房主整改,將已經隔斷的房間恢復成原始的自然間,并可處以罰款。#p#副標題#e#
他舉例說,如果一套120平方米的房子,原本有三個房間,結果被房主將兩間面積較大的隔成了四間房,這樣一來三房“搖身一變”成了五房,出租給10個人居住。“像這樣的情況,如果有人舉報,房產監察大隊就要上門核實,責成房主恢復成三間房,并可處以罰款。”
至于具體會罰多少錢,該人士并沒有明說,不過記者在南京2004年頒布的《南京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中發現,第二十七條規定,“出租人違反本辦法第七條規定,將不得出租房屋,由房屋租賃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可處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罰款。”而第七條規定的“不得出租房屋”包括未取得房產證、權屬有爭議、屬于危房、改變房屋用途未經批準等,并未涉及“膠囊公寓”這樣的出租屋。有人認為群租房屋應歸類到第七條中的“法律、法規規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不過官方并未給出明確說法。
隔成自然間后,屋里住多少人誰說了算?“按照現有法律法規,恐怕住建部門并沒有決定權。”南京市住建委相關人士表示,國家住建部的《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中有規定,“人均出租住房的建筑面積不得低于當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標準”,而目前南京市并沒有出臺這方面的規定,所以暫時無法查處,也就是說,只要房主不改變原有的房間格局,能住多少人是由房主說了算的。
房子備案后,究竟會有什么保障?業內人士向記者表示,現有法規中并沒有賦予房管部門相應的權力予以管理,因此房屋備案與否對普通民眾來說意義不大,而且還要多交錢,因此普通民宅出租,備案的確實不多。
南京市住建部門昨日回應稱,只要接到群眾舉報,可由房產監察大隊責成房主整改,恢復房屋原有的自然間,并可處以罰款。
有數據顯示,現在南京租賃市場上的備案房屋不足10%,數字真的只有這么少嗎?那這些蝸居都誰來監管?安全隱患誰來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