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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住海淀區上莊翠湖別墅A11棟的李天龍,因為工作關系經常在各地奔波。他稱,8月25日突然發現自家別墅外墻柱子上貼出一張《強制拆除通知書》,稱一周后的9月1日,別墅院子的圍欄與兩個陽臺將被強制拆除。
東南亞籍華僑李天龍,位于海淀的別墅,被城管部門貼上強拆令,稱其陽臺和圍欄系違法建設。“他們(城管)這么做,不是很漂亮”,李天龍認為城管執法程序違法,將海淀區城管大隊告上法庭。目前海淀法院已受理此案。
這份蓋了公章、落款為海淀區城市管理監察大隊的通知書上,沒有注明通知對象(也就是行政訴訟意義上的具體行政行為的相對人),只在通知書的正文中提到別墅的具體編號。李天龍稱,正是據此,他認為這份通知應該是給自己的。
面臨強拆送走妻女打官司
12月1日,海淀城管表示,城管大隊嚴格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和要求,對此處違法建設進行查處,不存在違法和不妥之處。“怎么突然要強拆,而且就給留下一周的時間。”李先生說,收到通知后,他生怕遭遇強拆嚇到家人,連忙趁周末將妻子和一歲多的女兒送離北京。隨后,他準備通過訴訟跟城管討個說法。
準備訴訟材料時,李天龍和律師發現,事實上海淀城管最早曾在2011年7月6日在其家附近張貼過一份《公告》。李天龍稱,這份《公告》同樣是沒有抬頭,當時家人和助理看到后都沒有在意,可能也就使得城管認為其沒有主張權利,后者就直接送來了一份強拆令。
該《公告》稱,經查李天龍家的兩處陽臺(面積合計19.49平方米)和別墅周圍圍欄(長合計46.2延米),未經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屬于違法建設。要求其在該公告15日之后自行拆除,否則經海淀區政府批準后將予以強制拆除。
對此,海淀城管部門稱,執法人員在找不到業主的情況下,多次送達《談話通知書》要求自稱該別墅“管家”轉交業主,接受調查詢問,但業主始終未出現,城管部門無法確定上述違法建設的所有人和管理人。
老外起訴城管法院立案
李天龍認為,城管的兩份通知都沒有當面送達,尤其是沒有抬頭、沒有告知權利義務及主張權利的途徑,因此城管程序違法,要求予以撤銷。12月1日上午10時許,李天龍向海淀法院遞交行政起訴狀,要求撤銷海淀區城管大隊的決定。
由于不熟悉中國法律,經立案庭人員解釋后,李天龍對訴狀進行了修改,即對城管大隊7月6日貼出的《公告》這一具體行政行為提出訴訟,而不是對8月25日的強拆決定書提起訴訟。12月1日下午,李天龍繳納了訴訟費,法院予以立案。
2009年7月18日,李天龍的鄰居、百龍老總孫寅貴在A12棟別墅院中“大興土木”,地上建起了兩層160多平方米的違建。當時違建幾乎貼到李天龍家的院墻,正值李天龍的妻子懷孕,2009年8月16日、9月11日,李天龍兩次向城管大隊送達《催告函》進行投訴。
送達方式是否規范成為爭議
海淀城管稱,強制拆除A12棟附屬的違法建設后,海淀城管大隊接到據稱是A12棟業主的舉報,反映A11棟別墅也存在違法建設,要求查處。目前,翠湖別墅小區已查處10余起違法建設行為,拆除了部分違法建設。
12月1日,海淀城管證實,2009年8月14日,城管大隊接A11棟業主舉報,反映A12棟業主存在違法建設。海淀城管大隊遂予以立案查處,2009年12月11日依法予以強制拆除。《行政處罰法》的規定,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在宣告后當場交付當事人,當事人不在場的,行政機關應當在7日內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送達,即通過公告送達等。
對此,海淀城管回應,此案立案調查,經規劃部門確認違建后,執法人員多次送達、郵寄、張貼《談話通知書》等相關通知,但業主始終未出現。只有自稱是該別墅“管家”的人到分隊接受詢問,且不能提供業主的身份證明文件和授權委托書。
在無法確定上述違法建設的所有人和管理人的情況下,海淀城管根據規定,在公開媒體、北京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網站刊登了《公告》,并按法律規定在違法建設現場張貼,要求違法建設的所有人、管理人在公告發布之日起15日內持身份證明等到城管部門主張權利,接受調查,提出陳述、申辯理由;或自行拆除違法建設。
法定期限內,無人到海淀城管大隊主張權利,違法建設也沒有拆除。在此情況下,海淀城管大隊依法報海淀區政府批準強制拆除上述違法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