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記者從召開的天津市政府常務會議獲悉,天津將加強保障性住房的申請、準入、使用、退出等環節的監管力度,騙購者將終身不被受理其住房保障申請。
據悉,《天津市基本住房保障管理辦法(草案)》在此次政府常務會議上審議并原則通過。
《辦法》的出臺,將為住房保障工作的長效規范運行提供保障,明確了弄虛作假騙取住房保障的相關處罰。一、規定申請人故意隱瞞、虛報或偽造有關信息,或者采取賄賂等不正當手段申請住房保障的,駁回其申請,并自駁回其申請之日起5年內不受理申請人及其配偶的住房保障申請;二、對于已取得住房保障的弄虛作假行為,如已購買保障性住房,責令退回或按照市場評估價格補足差額,可處兩萬元罰款,終身不再受理當事人及其配偶住房保障申請;三、已承租公共租賃住房的,責令限期退出承租的公共租賃住房,可處一千元罰款,并自退回公共租賃租房之日起5年內不再受理當事人及其配偶住房保障申請;四、對于已領取住房租賃補貼的,停發補貼并責令限期退回違規領取的住房租賃補貼,可處三千元罰款,并自責令退回決定之日起5年內不再受理當事人及其配偶住房保障申請。
《辦法》提出,天津市住房保障的基本方式為“出租和出售保障性住房,發放住房租賃補貼,向符合條件的家庭及外地來津就業人員提供幫助和扶持”。要堅持分層補貼、租補分離、租售結合的原則,堅持規范管理,分配過程公開透明,分配結果公平公正。
據介紹,“十一五”期間,天津市建設各類保障性住房33.5萬套,發放租房補貼7.5萬戶,覆蓋41萬余戶中低收入家庭。“十二五”期間,天津市還將新建保障性住房40萬套,新增租房補貼7萬戶,將覆蓋83萬余戶家庭,占全市非農業戶籍家庭的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