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房產證遲遲辦不下來 房管局專家出面支招
發布時間:2014-12-11 來源:0352房網 編輯:木子
摘要:目前,
太原市民咨詢最多的莫過于自己購買了多年的房屋,
房產證仍沒有辦下來。很多
購房者也都去咨詢過
開發商,但開發商往往是含糊其辭、百般推脫。
房子購買一段時間后,房屋產權證仍然辦不下來,可能有以下幾種情況:第一是房子的五證還不齊全,也就是開發商的出售審批手續存在問題,沒有辦理下來預
銷售許可證;第二是房屋的竣工驗收不合格;第三是房子雖然五證齊全了,但開發商沒有到房管局提交辦理房屋初始登記的申請,房管局因此無法為住戶辦理產權證。
不論是因為以上哪種原因,出現
交房延期的問題都可以推斷為開發商的過錯。對于預售
商品房辦理房產證義務的履行期限,應當按照《
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有關規定來確定,也就是“預售商品房的購買人應當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內,辦理
土地使用權變更和房屋所有權登記手續。現售商品房的購買人應當自銷售合同簽訂之日起90日內,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和房屋所有權登記手續,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協助商品房購買人,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和房屋所有權登記手續,并提供必要的證明文件。”
太原市房管局工作人員提醒廣大購房者,要買五證齊全的房屋。在沒有約定的情況下,開發商延遲辦理產權證的時間超過90天的,業主完全可以追究開發商的違約責任,也就是追究逾期辦理產權證的違約金,如果合同中沒有約定逾期違約金的標準,可以按照已付購房款總額,參照中國人民
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
貸款利息的標準計算。根據相關司法解釋,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的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期限屆滿后超過一年,由于出賣人的原因,導致買受人無法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