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買房該注意:房產40年50年70年產權的區別
發布時間:2015-01-15 來源:0352房網 編輯:小妖七七
為什么有40年產權?有50年產權?有70年產權?
購房者大多對房屋產權問題是一知半解,混淆了房屋產權和
土地使用權問題。房屋產權由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兩部分組成,房屋所有權的期限為永久,而土地使用權期限根據1990年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規定,分為40年、50年或70年不等。居住用地土地使用權出讓的最高年限是70年,到期后可重新繳納
土地出讓金,獲得土地繼續使用權。
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的區別?
土地使用權是國家向組織、機構及個人出讓的土地使用權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土地的所有權歸國家和集體所有。土地使用權在出讓時根據開發類型分 為不同的使用年限,包括:民用
住宅建筑用地,商用建筑用地,工業用建筑用地。按建筑用類型有所不同,一般民用住宅建筑權屬年限為70年,商用房屋建筑權屬 年限為40年。
房屋所有權屬于個人產權,是私有財產權的一種,是得到《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的保護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第六十四條,私人對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產工具、原材料等
不動產和動產享有所有權。其年限是永久的。
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的區別在于:房屋所有權(即
房產權)是永久的,沒有期限限制,只要房產沒有完全毀損滅失就能一直享有[房產證里是沒有期限登記欄的];土地使用權是有期限的。國家通過土地有期出讓方式,授予用地人40年、50年、70年不等的使用權。
也就是說房子的所有權是永久的,只要房子不塌,這房子就一直是產權人的,但是我們是社會主義國家,土地是國家的。根據項目的立項不同, 租用國家土地的周期也不同,住宅70年,辦公/公建50年,商業/工業40年,像皇城新區、金城和園、鼎秀華城、龍度華府、沁馨苑等居住用地的土地使用權 都是70年,像紅星美凱龍、德源新城商業樓等項目是商業立項,土地的使用權為40年。
土地使用年限到期怎么辦?
1、延長土地使用權期限。可以由房屋業主聯名提出,補交土地出讓金,這個
價格應該低于同類的土地出讓金的價格,類似于成本價和
市場價的差額。
2、根據
規劃需要,國家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筑物的。對業主進行相應補償,用類似拆遷安置的辦法解決。通過調查了解,第一種方法得到大家的普遍認可,也有一部分人認為房子根本就住不到70年就會拆遷。
不管是40年、50年還是70年,都有到期的時候,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只要房子還能住,就都得續簽土地。這就是關鍵了,怎么續簽?續簽金額怎么計算?根據國家現行的相關規定,土地到期后按照當時的樓面毛地指導價格,依一定比例繳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