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京籍在戶籍地公積金購房 騙提三年不得申請
發布時間:2016-02-19 來源:京華時報 編輯:史良
摘要:住建部、財政部、
央行去年下發的《關于發展
住房公積金個人住
房貸款業務的通知》中要求,各地要實現
住房公積金繳存異地互認和轉移接續,并推進異地
貸款業務,即職工可持就業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繳存證明,向戶籍所在地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
北京從2016年1月1日起執行
新政,在外地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北京戶籍職工,在北京購買首套自住房的,可持就業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繳存證明,向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貸款。
但對于在京工作且繳存公積金的非京籍職工該如何在異地使用公積金
購房,此前并無明確
政策。此次征求意見中首次提出:職工在京繳存住房公積金,在北京行政區域外購房的,只受理申請人在戶籍所在省份購買的住房,除北京和原籍兩地外,在其他地區購房的不予受理。同時指出:在北京行政區域內購房的,除原有材料外,還需提供
限購證明。